汽车内饰件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三期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汽车内饰件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三期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汽车内饰件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三期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即墨区龙泉镇解放一路106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金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31日 至 2024年02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公司目前主要进行汽车内饰件的生产,生产能力为年产汽车内饰件60万件。为满足进一步发展需求,公司拟于现有厂区西侧进行汽车内饰件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三期工程的建设,项目投产后具有年产汽车内饰仪表总成10万套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和管理,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喷胶、活化工序分别于密闭喷胶房、烘房进行,喷胶活化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与现有工程综合车间一发泡、吸塑和真空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同进入综合车间现有1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在注塑机、发泡机、焊接机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发泡废气、焊接废气、火焰烟气分别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同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拟在搪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为顶部吸风设计且三面围挡,搪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MDI)、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DB 37/2801.6-2018表 2 中的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 中特别排放限值;火焰烟气和搪塑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间接冷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GB18597-2023)的要求,废活性炭、废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及油桶、废清洗液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项目废一般包装材料、废塑料下脚料、表皮下脚料、发泡下脚料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项目发泡过程使用的白料由厂家定期配送到厂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由厂家定期回收循环使用,废包装桶在其原始生产厂家与本项目之间循环使用,属于“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汽车内饰件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三期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即墨区龙泉镇解放一路106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金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31日 至 2024年02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公司目前主要进行汽车内饰件的生产,生产能力为年产汽车内饰件60万件。为满足进一步发展需求,公司拟于现有厂区西侧进行汽车内饰件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三期工程的建设,项目投产后具有年产汽车内饰仪表总成10万套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和管理,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喷胶、活化工序分别于密闭喷胶房、烘房进行,喷胶活化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与现有工程综合车间一发泡、吸塑和真空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同进入综合车间现有1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在注塑机、发泡机、焊接机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发泡废气、焊接废气、火焰烟气分别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同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拟在搪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为顶部吸风设计且三面围挡,搪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MDI)、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DB 37/2801.6-2018表 2 中的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 中特别排放限值;火焰烟气和搪塑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间接冷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GB18597-2023)的要求,废活性炭、废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及油桶、废清洗液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项目废一般包装材料、废塑料下脚料、表皮下脚料、发泡下脚料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项目发泡过程使用的白料由厂家定期配送到厂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由厂家定期回收循环使用,废包装桶在其原始生产厂家与本项目之间循环使用,属于“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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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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