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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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公告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08:00 浏览次数: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进行公告。

依用地单位申请,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自规局、环保局、华丰镇政府对山东 (略) 董梁公路新宁段二合同项目经理部华丰镇高庄梁场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了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踏勘等形式,提出复垦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 (略) 董梁公路新宁段二合同项目经理部为董梁高速公路建设设立的拌合站和梁场,用地批复面积为8.4067公顷,地类为旱地、农村道路、沟渠、裸地。复垦面积为8.4067公顷,复垦地类为旱地。建设单位为:山东 (略) ;方案编制单位为: (略) 金 (略) ;施工单位:山东 (略) 董梁公路新宁段二合同项目经理部。

二、复垦情况

用地单位对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通过清除硬化路面,渣石清理,采坑平整,覆土等,全部复垦为旱地。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我局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审查,专家组同意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如公告后无异议,将请施工单位及时将复垦后的土地移交当地村委会或者土地使用人,以便加强后期管护。

联系科室: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联系方式:0538-*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30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08:00 浏览次数: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进行公告。

依用地单位申请,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自规局、环保局、华丰镇政府对山东 (略) 董梁公路新宁段二合同项目经理部华丰镇高庄梁场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了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踏勘等形式,提出复垦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 (略) 董梁公路新宁段二合同项目经理部为董梁高速公路建设设立的拌合站和梁场,用地批复面积为8.4067公顷,地类为旱地、农村道路、沟渠、裸地。复垦面积为8.4067公顷,复垦地类为旱地。建设单位为:山东 (略) ;方案编制单位为: (略) 金 (略) ;施工单位:山东 (略) 董梁公路新宁段二合同项目经理部。

二、复垦情况

用地单位对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通过清除硬化路面,渣石清理,采坑平整,覆土等,全部复垦为旱地。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我局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审查,专家组同意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如公告后无异议,将请施工单位及时将复垦后的土地移交当地村委会或者土地使用人,以便加强后期管护。

联系科室: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联系方式:0538-*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30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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