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略)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资金配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科财发〔2018〕168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配套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配套支持项目(课题)是指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或科技部立项批复,并在大连本地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按照2022年国拨经费实际到位数(核定数)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二、项目(课题)单位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具体办理配套资金申请事宜,配套资金申请材料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 (略) 科技局申请配套资金的单位请登录“ (略) 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模板格式在线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 (略) 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申请表”,同时上传科技项目批文、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等附件的扫描件。申请配套资金时还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一)《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 (略) 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申请表》(在线填写后打印并签字加盖公章);
(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或科技部下达的科技项目批文、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
(三)项目拨款通知书或拨款文件复印件、到款凭证复印件等。
四、请于2024年2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 (略) 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处 *
附件:
1.附件1. (略)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资金配套实施细则(试行).pdf
2.附件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 (略) 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申请表.doc
(略) 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略)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资金配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科财发〔2018〕168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配套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配套支持项目(课题)是指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或科技部立项批复,并在大连本地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按照2022年国拨经费实际到位数(核定数)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二、项目(课题)单位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具体办理配套资金申请事宜,配套资金申请材料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 (略) 科技局申请配套资金的单位请登录“ (略) 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模板格式在线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 (略) 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申请表”,同时上传科技项目批文、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等附件的扫描件。申请配套资金时还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一)《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 (略) 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申请表》(在线填写后打印并签字加盖公章);
(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或科技部下达的科技项目批文、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
(三)项目拨款通知书或拨款文件复印件、到款凭证复印件等。
四、请于2024年2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 (略) 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处 *
附件:
1.附件1. (略)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资金配套实施细则(试行).pdf
2.附件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 (略) 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申请表.doc
(略) 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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