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陇西琨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集成墙板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陇西琨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集成墙板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2024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陇西 (略) 集成墙板加工生产项目 | (略) 陇西县巩昌镇周家庄 | 甘肃中宜欣伟 (略) | 项目位于陇西县巩昌镇周家庄,占地面积6371㎡,新建一条生态板生产线,年产生态板209万张(约 1.1万m3); 新建平开门生产线1条,年加工平开门2000张。建设项目实际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38.5万元,占项目总实际投资的12.8%。 | / | 项目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具体见表3-7;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具体见表3-8;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具体见表3-9。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具体见表3-10。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具体见表3-11。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暂存过程中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
公示期:2024年1月3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关于2024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陇西 (略) 集成墙板加工生产项目 | (略) 陇西县巩昌镇周家庄 | 甘肃中宜欣伟 (略) | 项目位于陇西县巩昌镇周家庄,占地面积6371㎡,新建一条生态板生产线,年产生态板209万张(约 1.1万m3); 新建平开门生产线1条,年加工平开门2000张。建设项目实际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38.5万元,占项目总实际投资的12.8%。 | / | 项目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具体见表3-7;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具体见表3-8;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具体见表3-9。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具体见表3-10。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具体见表3-11。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暂存过程中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
公示期:2024年1月3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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