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水利局关于贵港市博园府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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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水利局关于贵港市博园府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港北水批〔2024〕2号

(略) 碧 (略) :

你单位报来的由广西 (略) 编制的《 (略) 博园府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及规模

(略) 博园府建设项 (略) 迎宾大道与西南大道南侧规划道路交汇处西南角,项目占地面积182 亩,总建筑面积约为 49万㎡,分布于牛皮河中下游两岸。涉河建筑物为两座人行天桥及沿园区临河段建设河岸挡墙(分为A、B、C三段)。人行天桥 I 长度 47.3m,桥面宽3m,桥面设计标高46.3m , 桥 底 设 计 标 高 45.9m ;地理位置坐标为 :X=*.257 , Y=*.780 ;X=*.989,Y=*.387。人行天桥 II 长度40.5m,桥面宽3m,桥面设计标高 46.3m,桥底设计标高45.9m;地理位置坐标为:X=*.635 ,Y=*.399;X=*.600,Y=*.040。两座天桥均采用钢桁架梁的结构形式,天桥两侧下部为钢筋混凝土轻型桥台,布置于牛皮河两侧河岸。 护岸采用直立式挡土墙型式,沿园区临河段建设,分为A、B、C 三段。其中 A 段在牛皮河左岸,长度为460m,地理位置坐标为:起点坐标 X=*.394,Y=*.946;终点坐标 X=*.491,Y=*.118,此段挡墙已建成。B段在牛皮河右岸,长度为 225m,地理位置坐标为:起点坐标X=*.062,Y=*.340;终点坐标X=*.452,Y=*.338。C 段在牛皮河右岸,长度270m,地理位置坐标为:起点坐标 X=*.211,Y=*.834;终点坐标X=*.090,Y=*.532。挡土墙顶高程与园区地面齐平。 人行天桥 I 占用牛皮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41m2;人行天桥 II 占用牛皮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21m2;挡墙占用牛皮河河道管理面积约 613.5m2。本建设项目共占用牛皮河河道管理范围 875.5m2。 两座人行天桥及沿园区临河段建设河岸挡墙设计防洪标准为 30 年一遇洪水;本建设项目所处牛皮河河段现状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规划防洪标准为30 年一遇。

二、同意项目所采用的防洪标准。

三、基本同意《报告》河道演变的分析方法和计算成果。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分析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的结论。符合防洪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对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水利设施、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甚微。

六、基本同意对因工程建设受影响区域所采取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七、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按现有方案设计施工。

八、为了尽量降低工程影响,应采取以下防治与补救措施:(1)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规程完成,并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防汛指挥部门备案。(2)项目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行洪区,项目业主、运行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应与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就项目汛期运行管理进行协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有效的管理方式,确保项目汛期运行安全。(3)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严格布置弃渣场,不在岸坡上弃渣,防止施工过程中弃渣进入河道。建议主体工程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中和建成后应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清理河道内的弃渣及设施,防止垃圾堆积影响河道行洪。(4)工程施工期的废弃物、堆放物、工人生活排放废污水等可能会对河水造成污染,应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尽量减少对河水的污染,避免破坏水环境。(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略) 港北区水利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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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水批〔2024〕2号

(略) 碧 (略) :

你单位报来的由广西 (略) 编制的《 (略) 博园府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及规模

(略) 博园府建设项 (略) 迎宾大道与西南大道南侧规划道路交汇处西南角,项目占地面积182 亩,总建筑面积约为 49万㎡,分布于牛皮河中下游两岸。涉河建筑物为两座人行天桥及沿园区临河段建设河岸挡墙(分为A、B、C三段)。人行天桥 I 长度 47.3m,桥面宽3m,桥面设计标高46.3m , 桥 底 设 计 标 高 45.9m ;地理位置坐标为 :X=*.257 , Y=*.780 ;X=*.989,Y=*.387。人行天桥 II 长度40.5m,桥面宽3m,桥面设计标高 46.3m,桥底设计标高45.9m;地理位置坐标为:X=*.635 ,Y=*.399;X=*.600,Y=*.040。两座天桥均采用钢桁架梁的结构形式,天桥两侧下部为钢筋混凝土轻型桥台,布置于牛皮河两侧河岸。 护岸采用直立式挡土墙型式,沿园区临河段建设,分为A、B、C 三段。其中 A 段在牛皮河左岸,长度为460m,地理位置坐标为:起点坐标 X=*.394,Y=*.946;终点坐标 X=*.491,Y=*.118,此段挡墙已建成。B段在牛皮河右岸,长度为 225m,地理位置坐标为:起点坐标X=*.062,Y=*.340;终点坐标X=*.452,Y=*.338。C 段在牛皮河右岸,长度270m,地理位置坐标为:起点坐标 X=*.211,Y=*.834;终点坐标X=*.090,Y=*.532。挡土墙顶高程与园区地面齐平。 人行天桥 I 占用牛皮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41m2;人行天桥 II 占用牛皮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21m2;挡墙占用牛皮河河道管理面积约 613.5m2。本建设项目共占用牛皮河河道管理范围 875.5m2。 两座人行天桥及沿园区临河段建设河岸挡墙设计防洪标准为 30 年一遇洪水;本建设项目所处牛皮河河段现状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规划防洪标准为30 年一遇。

二、同意项目所采用的防洪标准。

三、基本同意《报告》河道演变的分析方法和计算成果。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分析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的结论。符合防洪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对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水利设施、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甚微。

六、基本同意对因工程建设受影响区域所采取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七、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按现有方案设计施工。

八、为了尽量降低工程影响,应采取以下防治与补救措施:(1)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规程完成,并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防汛指挥部门备案。(2)项目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行洪区,项目业主、运行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应与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就项目汛期运行管理进行协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有效的管理方式,确保项目汛期运行安全。(3)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严格布置弃渣场,不在岸坡上弃渣,防止施工过程中弃渣进入河道。建议主体工程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中和建成后应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清理河道内的弃渣及设施,防止垃圾堆积影响河道行洪。(4)工程施工期的废弃物、堆放物、工人生活排放废污水等可能会对河水造成污染,应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尽量减少对河水的污染,避免破坏水环境。(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略) 港北区水利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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