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病理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环科中路 2 号院 40 号楼 101整栋(1 至 4 层)
公示时间:2024-02-05
受理时间:2024-01-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非*烷总烃、其他C类物质(*酮)、二*苯、*醛、氨由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污水、洗衣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北京新城禹潞 (略) —金桥基地第一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废气净化装置引风机、通风橱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未沾染试剂外包装(废纸箱、废塑料等) (略) 进行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沾染有机溶剂的废物(废弃试剂盒、沾染试剂包装物、废手套等)、实验室废液(包括实验过程器具清洗废水、废试剂、废含氨试剂)、废弃样品、废石蜡切片、废试剂瓶、废一次性实验耗材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北京 (略) 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伟霞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环科中路 2 号院 40 号楼 101整栋(1 至 4 层)
公示时间:2024-02-05
受理时间:2024-01-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非*烷总烃、其他C类物质(*酮)、二*苯、*醛、氨由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污水、洗衣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北京新城禹潞 (略) —金桥基地第一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废气净化装置引风机、通风橱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未沾染试剂外包装(废纸箱、废塑料等) (略) 进行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沾染有机溶剂的废物(废弃试剂盒、沾染试剂包装物、废手套等)、实验室废液(包括实验过程器具清洗废水、废试剂、废含氨试剂)、废弃样品、废石蜡切片、废试剂瓶、废一次性实验耗材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北京 (略) 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伟霞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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