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和电池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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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和电池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1、说明

苏州 (略) 受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和电池包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和苏州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和电池包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和电池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和电池包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锦溪镇锦荣路358号

(3)项目所属行业:C3465 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

(4)项目内容: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动工具500万件,电池包200万个。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地址: (略) 锦溪镇锦荣路358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 (略)

地址: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198号安达科技园6幢4层北排6006、6015室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宝时得公示文本.pdf

,江苏, (略) ,苏州

发布单位: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1、说明

苏州 (略) 受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和电池包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和苏州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和电池包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和电池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和电池包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锦溪镇锦荣路358号

(3)项目所属行业:C3465 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

(4)项目内容: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动工具500万件,电池包200万个。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地址: (略) 锦溪镇锦荣路358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 (略)

地址: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198号安达科技园6幢4层北排6006、6015室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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