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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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自治区水利厅:

《关于商请审批宁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宁水函发〔2024〕1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落实“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改造和完善黄河干渠引水、地表水(天然河流)、地下水、引黄灌区退排水、生态补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测感知与数据服务平台,推动水资源实现更高水平节约集约利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原则同意实施宁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401-*-19-01-*)。

二、项目实施范 (略) 、县(区)。

三、项目建设要按照《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水规计〔2021〕383号)、《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水文〔2021〕388号)、《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82号),根据水利部、自治区水资源监测有关要求和设计规范,结合项目区水资源监测实际,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要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科学合理估算项目投资,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水利厅:

《关于商请审批宁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宁水函发〔2024〕1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落实“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改造和完善黄河干渠引水、地表水(天然河流)、地下水、引黄灌区退排水、生态补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测感知与数据服务平台,推动水资源实现更高水平节约集约利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原则同意实施宁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401-*-19-01-*)。

二、项目实施范 (略) 、县(区)。

三、项目建设要按照《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水规计〔2021〕383号)、《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水文〔2021〕388号)、《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82号),根据水利部、自治区水资源监测有关要求和设计规范,结合项目区水资源监测实际,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要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科学合理估算项目投资,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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