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贝瑞和康研发和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盒项目-已受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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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贝瑞和康研发和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盒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兴业大厦楼一层D-5区,三层03区A101室
公示时间:2024-01-31至2024-02-05
受理时间:2024-01-31
项目概况:北京贝瑞和康 (略) 拟投资700 (略) 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兴业大厦楼一层D-5区,三层03区A101室,租赁建筑面积917m2作为经营场所,购置生物安全柜、洁净工作台、电热鼓风干燥箱等设备138台,建设研发和生产体外诊断试剂项目,采取配制、分装、组装等工艺。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孕周在12~24周的高危单胎孕妇外周血血浆中的游离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测序文库。通过分析样本中胎儿游离DNA的21号、18号、13号染色体数量的差异,对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疾病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进行产前辅助判断。项目建成后年研发实验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13/T18/T21)检测试剂盒(可逆末端终止测序法)100次/年,生产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13/T18/T21)检测试剂盒(可逆末端终止测序法)100万人份/年。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贝瑞和康 (略)
联系人:张蓓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兴业大厦楼一层D-5区,三层03区A101室
公示时间:2024-01-31至2024-02-05
受理时间:2024-01-31
项目概况:北京贝瑞和康 (略) 拟投资700 (略) 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兴业大厦楼一层D-5区,三层03区A101室,租赁建筑面积917m2作为经营场所,购置生物安全柜、洁净工作台、电热鼓风干燥箱等设备138台,建设研发和生产体外诊断试剂项目,采取配制、分装、组装等工艺。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孕周在12~24周的高危单胎孕妇外周血血浆中的游离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测序文库。通过分析样本中胎儿游离DNA的21号、18号、13号染色体数量的差异,对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疾病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进行产前辅助判断。项目建成后年研发实验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13/T18/T21)检测试剂盒(可逆末端终止测序法)100次/年,生产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13/T18/T21)检测试剂盒(可逆末端终止测序法)100万人份/年。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贝瑞和康 (略)
联系人:张蓓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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