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城区内涝点整治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城区内涝点整治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 (略) 城区内涝点整治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32416)。建设地 (略) 城区内。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中心城区易涝积水点(14个,其中:港北区13个、港南区1个)周边雨水管网设施改造,项目新建d500~d18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982m,新建B×H=400×400~B×H=1800×2000钢筋混凝土雨水渠1359m,新建d400雨水口连接管361m,检查井66座,雨水口73座,现状雨水管道清淤1220m3,现状道路破拆及恢复面积11601m2。主体工程主要有清淤、改造现状排水设施、新建雨水管等,临时工程主要有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利用现有道路)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施工围挡、沉淀池、洒水抑尘、隔声屏、弃土临时堆放等。
项目总投资2286.95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3.9%。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 (略) 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等相关规划,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略) 城区内涝点整治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贵发改投资〔2023〕353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设计,尽量缩短
工期,减小施工对周围地形地貌等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进行植被恢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管沟开挖基坑废水
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在雨水天气对施工设备、施工物料进行防雨遮蔽,减少冲洗废水产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材料和施工垃圾,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设置沉淀池收集暴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路面应随时洒水,
减少扬尘污染,水域应设置渣土收集围栏,并保证渣土在施工完成后三日内清运完毕;土方等材料运输须使用密闭式车辆,并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场地出入口路线、施工便道需硬化;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布置区物料(砂、石灰、水泥等)要集中堆放,采用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沟开挖产生的
土石方、旧管道,应该堆放在作业带内,不得超线,远离地表水体;管线埋设完成后要及时回填,剩余土方及时清运;清淤过程采用真空抽吸抽出的淤泥直接抽入封闭运输设备,转运处置;车辆运输散物料和废弃物时,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撤。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
2.5m的固定式硬质围栏;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制定合理的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避免运输车辆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制定运输车辆合理的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上下班高峰通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昼间施工,禁止夜间施工。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管网质量的监控,从设计、选材、施工质量等环节把关,不断完善预防性措施,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检漏、疏通工作,做好管网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消除管网安全隐患。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工程设计阶段需进一步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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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 (略) 城区内涝点整治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32416)。建设地 (略) 城区内。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中心城区易涝积水点(14个,其中:港北区13个、港南区1个)周边雨水管网设施改造,项目新建d500~d18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982m,新建B×H=400×400~B×H=1800×2000钢筋混凝土雨水渠1359m,新建d400雨水口连接管361m,检查井66座,雨水口73座,现状雨水管道清淤1220m3,现状道路破拆及恢复面积11601m2。主体工程主要有清淤、改造现状排水设施、新建雨水管等,临时工程主要有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利用现有道路)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施工围挡、沉淀池、洒水抑尘、隔声屏、弃土临时堆放等。
项目总投资2286.95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3.9%。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 (略) 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等相关规划,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略) 城区内涝点整治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贵发改投资〔2023〕353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设计,尽量缩短
工期,减小施工对周围地形地貌等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进行植被恢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管沟开挖基坑废水
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在雨水天气对施工设备、施工物料进行防雨遮蔽,减少冲洗废水产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材料和施工垃圾,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设置沉淀池收集暴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路面应随时洒水,
减少扬尘污染,水域应设置渣土收集围栏,并保证渣土在施工完成后三日内清运完毕;土方等材料运输须使用密闭式车辆,并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场地出入口路线、施工便道需硬化;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布置区物料(砂、石灰、水泥等)要集中堆放,采用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沟开挖产生的
土石方、旧管道,应该堆放在作业带内,不得超线,远离地表水体;管线埋设完成后要及时回填,剩余土方及时清运;清淤过程采用真空抽吸抽出的淤泥直接抽入封闭运输设备,转运处置;车辆运输散物料和废弃物时,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撤。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
2.5m的固定式硬质围栏;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制定合理的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避免运输车辆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制定运输车辆合理的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上下班高峰通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昼间施工,禁止夜间施工。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管网质量的监控,从设计、选材、施工质量等环节把关,不断完善预防性措施,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检漏、疏通工作,做好管网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消除管网安全隐患。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工程设计阶段需进一步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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