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9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9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哈伦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 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内蒙古巴彦浩特镇 | 内蒙古哈伦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内蒙古巴彦浩特热电联产项目厂区内。项目拟新建危废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200m2,暂存间内分6个分区,分别暂存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废油漆桶、脱硝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危废暂存间主体工程,及配套导流槽、废液收集池、防渗工程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 报告表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抑尘措施。项目危废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同时确保厂界内危废暂存间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若在贮存过程中产生泄漏废液,经废液收集池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内的废活性炭分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在暂存及转移危险废物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好转移联单、进出台账等有关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电话 | 048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哈伦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 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内蒙古巴彦浩特镇 | 内蒙古哈伦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内蒙古巴彦浩特热电联产项目厂区内。项目拟新建危废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200m2,暂存间内分6个分区,分别暂存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废油漆桶、脱硝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危废暂存间主体工程,及配套导流槽、废液收集池、防渗工程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 报告表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抑尘措施。项目危废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同时确保厂界内危废暂存间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若在贮存过程中产生泄漏废液,经废液收集池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内的废活性炭分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在暂存及转移危险废物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好转移联单、进出台账等有关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电话 | 0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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