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1日我局已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 (略) 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周口 (略) 年加工5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 沈环审〔2024〕1号 | 2024年1月16日 |
2 | (略) 沈 (略) 备用锅炉项目 | 沈环审〔2024〕2号 | 2024年1月24日 |
3 | (略) 年产12万立方混凝土项目 | 沈环审〔2024〕3号 | 2024年1月30日 |
4 | 周口艾 (略) 年加工新型板材及木质家具项目 | 沈环审〔2024〕4号 | 2024年1月31日 |
5 | 沈 (略) 新型人造板生产项目 | 沈环审〔2024〕5号 | 2024年1月3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1日我局已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 (略) 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周口 (略) 年加工5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 沈环审〔2024〕1号 | 2024年1月16日 |
2 | (略) 沈 (略) 备用锅炉项目 | 沈环审〔2024〕2号 | 2024年1月24日 |
3 | (略) 年产12万立方混凝土项目 | 沈环审〔2024〕3号 | 2024年1月30日 |
4 | 周口艾 (略) 年加工新型板材及木质家具项目 | 沈环审〔2024〕4号 | 2024年1月31日 |
5 | 沈 (略) 新型人造板生产项目 | 沈环审〔2024〕5号 | 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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