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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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底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4〕8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 (略)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娄自然资函〔2024〕1号)、时代 (略) 编制的《 (略)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根据《 (略) 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号)文件精神,同 (略)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辖区内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的隐患点。新安装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30处(包括裂缝监测站、倾角监测站、GNSS监测站、GNSS基准站、视频监测站、雨量监测站、预警广播站、雨量裂缝一体改装自动化检测设备各30个),改建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60处(包括裂缝监测站48个、倾角监测站17个、GNSS监测站44个、GNSS基准站22个、含水率监测站3个、视频监测站20个、雨量监测站42个、预警广播站53个、水位监测站1个、深部监测站1个、雨量裂缝一体11个)。

三、项目法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55元,工程其他费用63万元,预备费5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增发国债资金和财政配套。

五、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 (略)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娄自然资函〔2024〕1号)、时代 (略) 编制的《 (略)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根据《 (略) 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号)文件精神,同 (略)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辖区内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的隐患点。新安装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30处(包括裂缝监测站、倾角监测站、GNSS监测站、GNSS基准站、视频监测站、雨量监测站、预警广播站、雨量裂缝一体改装自动化检测设备各30个),改建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60处(包括裂缝监测站48个、倾角监测站17个、GNSS监测站44个、GNSS基准站22个、含水率监测站3个、视频监测站20个、雨量监测站42个、预警广播站53个、水位监测站1个、深部监测站1个、雨量裂缝一体11个)。

三、项目法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55元,工程其他费用63万元,预备费5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增发国债资金和财政配套。

五、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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