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速传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
东莞市速传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速传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大洲大新路93号1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格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厂 (略) (略) 桥头镇大洲大新路93号1号楼301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73Y。主要从事导热硅胶垫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导热硅胶垫120吨。 建设项目经营范围:加工、产销:电子材料、电子元件、硅胶、电子屏蔽材料、导热材料、绝缘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于2018年12月委托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01月0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38号。并于2019年05月07日通过项目自主验收,于2019年8月26日取得了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文号:东环建【2019】16288号。 项目于2020年4月委托成都盛蓝达 (略) 编制了《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5530号。并于2020年06月1日通过项目自主验收,于2020年8月27日取得了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文号:东环建【2020】10880号。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项目拟在企业名称、法人、产品种类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改扩建,具体改扩建内容如下: 1、(2)由于减少了厂房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对厂房的车间布局进行了调整,原环评位置(4楼A区厂房)取消,保留3楼原有厂房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与办公室,具体车间布局见附图6。 2、增加投资300万元。 3、增加导热硅胶垫的加工产生,增加年产量至300吨,且新增实验打样工序,相应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改扩建前后设备清单详见表16、原辅材料清单详见表18)。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项目主要从事导热硅胶垫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导热硅胶垫3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 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处理措施: 投料工序:项目氧化铝粉末与硅微粉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粉尘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搅拌、捏合、抽真空、热压成型、烘烤工序及实验打样:经处理后,搅拌、捏合、抽真空、热压成型、烘烤工序及实验打样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086mg/m3,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同时,项目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硅胶片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废样品 (略) 处理;废原料桶收集后可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废机油与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噪声处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4-01-3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速传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大洲大新路93号1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格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厂 (略) (略) 桥头镇大洲大新路93号1号楼301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73Y。主要从事导热硅胶垫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导热硅胶垫120吨。 建设项目经营范围:加工、产销:电子材料、电子元件、硅胶、电子屏蔽材料、导热材料、绝缘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于2018年12月委托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01月0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38号。并于2019年05月07日通过项目自主验收,于2019年8月26日取得了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文号:东环建【2019】16288号。 项目于2020年4月委托成都盛蓝达 (略) 编制了《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5530号。并于2020年06月1日通过项目自主验收,于2020年8月27日取得了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文号:东环建【2020】10880号。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项目拟在企业名称、法人、产品种类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改扩建,具体改扩建内容如下: 1、(2)由于减少了厂房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对厂房的车间布局进行了调整,原环评位置(4楼A区厂房)取消,保留3楼原有厂房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与办公室,具体车间布局见附图6。 2、增加投资300万元。 3、增加导热硅胶垫的加工产生,增加年产量至300吨,且新增实验打样工序,相应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改扩建前后设备清单详见表16、原辅材料清单详见表18)。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项目主要从事导热硅胶垫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导热硅胶垫3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 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处理措施: 投料工序:项目氧化铝粉末与硅微粉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粉尘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搅拌、捏合、抽真空、热压成型、烘烤工序及实验打样:经处理后,搅拌、捏合、抽真空、热压成型、烘烤工序及实验打样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086mg/m3,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同时,项目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硅胶片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废样品 (略) 处理;废原料桶收集后可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废机油与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噪声处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4-01-3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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