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南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万个塑料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石门县南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万个塑料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石 (略) 年产60万个塑料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石 (略) 年产60万个塑料筐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石 (略) |
建设地点 | 石门县白云镇白云桥社区一组(中心坐标:东经111.*°、北纬29.*°) |
环评单位 | (略) 奇正 (略) |
项目概况 | 石 (略) 年产60万个塑料筐技改项目总投资额1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石门县白云镇白云桥社区一组,占地面积约2000m2,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技改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不新建厂房、不新增用地。技改项目拟增加注塑机3台,将生产时间由原来的300天/年调整为120天/年,技改后产品种类及产能均不变,仍年产60万个塑料筐;项目技改后使用的塑胶原料主要为聚*烯(PP)再生塑料粒、聚*烯(PP)破碎料,项目技改前后PP塑胶原料总用量不变;项目厂区内不涉及废旧塑料清洗、造粒等工序。项目原辅料仓储、危险废物暂存间、供水、供电等配套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治理措施。 本次技改不新建厂房、不新增用地,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车间,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进料、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项目技改后将现有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升级为“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的尾气依托现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工程分析可知,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技改后调整平面布局,将拌料烘干机放置在破碎机附近,且分别在进料口、拌料、破碎工位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注塑工序采用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期员工的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石门白云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收集至石门白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溪。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由预测结果可知,在项目采取相应减振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噪声源经过隔声降噪后再经距离衰减,经预测分析,噪声敏感点处昼间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环评要求项目强化生产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室外风机进、出风管加设消音器,冷却塔机组基础下加设减振器、相连设备采用软性连接等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室外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且严格控制生产运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不生产。 (5)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 项目塑料筐不合格品、塑胶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 (略) 综合利用,废模具交由模具厂家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注塑生产。项目技改后拟在厂区西北角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约10m2),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手套、抹布以及废UV灯管、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厂区南侧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约5m2),项目技改后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未运走前,必须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不得随意丢弃;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不允许在厂区内长期堆存。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石 (略) 年产60万个塑料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石 (略) 年产60万个塑料筐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石 (略) |
建设地点 | 石门县白云镇白云桥社区一组(中心坐标:东经111.*°、北纬29.*°) |
环评单位 | (略) 奇正 (略) |
项目概况 | 石 (略) 年产60万个塑料筐技改项目总投资额1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石门县白云镇白云桥社区一组,占地面积约2000m2,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技改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不新建厂房、不新增用地。技改项目拟增加注塑机3台,将生产时间由原来的300天/年调整为120天/年,技改后产品种类及产能均不变,仍年产60万个塑料筐;项目技改后使用的塑胶原料主要为聚*烯(PP)再生塑料粒、聚*烯(PP)破碎料,项目技改前后PP塑胶原料总用量不变;项目厂区内不涉及废旧塑料清洗、造粒等工序。项目原辅料仓储、危险废物暂存间、供水、供电等配套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治理措施。 本次技改不新建厂房、不新增用地,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车间,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进料、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项目技改后将现有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升级为“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的尾气依托现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工程分析可知,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技改后调整平面布局,将拌料烘干机放置在破碎机附近,且分别在进料口、拌料、破碎工位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注塑工序采用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期员工的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石门白云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收集至石门白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溪。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由预测结果可知,在项目采取相应减振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噪声源经过隔声降噪后再经距离衰减,经预测分析,噪声敏感点处昼间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环评要求项目强化生产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室外风机进、出风管加设消音器,冷却塔机组基础下加设减振器、相连设备采用软性连接等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室外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且严格控制生产运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不生产。 (5)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 项目塑料筐不合格品、塑胶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 (略) 综合利用,废模具交由模具厂家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注塑生产。项目技改后拟在厂区西北角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约10m2),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手套、抹布以及废UV灯管、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厂区南侧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约5m2),项目技改后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未运走前,必须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不得随意丢弃;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不允许在厂区内长期堆存。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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