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4年1月3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森 (略) 新能源汽车电线、太阳能光伏及储能电线、绝缘电线产品生产项目 | (略) 千灯镇致威路57号11号房、12号房 | 昆山森 (略) | 江苏 (略) | 公司拟投资4200万元,预计年新增新能源汽车电线4800万米、太阳能光伏及储能电线3180万米、橡胶绝缘电线4800万米 |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造胶、芯线押出、外被押出等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造胶投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连接的管路引到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备进行处理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 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特 (略) 模具、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略) 张浦镇俱进路369号6#房1楼 | 昆山特 (略) | 苏州 (略) | (略) 场发展需要,昆山特 (略) 拟投资500万元, (略) 张浦镇俱进路369号租赁昆山 (略) 6#房1楼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模具100套、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等)6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磨床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四氢呋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烯腈、*苯、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烯、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苏 (略) 塑料制品、鞋油刷加工项目 | (略) 张浦镇德闵路206号 | 苏 (略) | 苏州 (略) | 利用自有厂房总建筑面积13175平方米,拟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共计约130台/套,年产塑料制品5000万个(化妆品塑料外壳、中空吹塑塑料制品等)、鞋油刷150万个(主要用于刷皮鞋等)、金属模具20套(自用,不外售),除鞋油刷塑料盖为自产外,其余原辅料均为外购。项目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诺项目开工前会完成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印刷、注塑、吹塑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氨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粉碎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苏州勇 (略) 塑料包装盒加工项目 | (略) 花桥镇蓬青路918号 | 苏州勇 (略) | 苏州绿 (略) | 企业拟投资200万元, (略) 花桥镇蓬青路918号厂房建筑面积853平方米,投产后预计年加工塑料包装盒20万件。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注塑、吸塑成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管道和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森 (略) 新能源汽车电线、太阳能光伏及储能电线、绝缘电线产品生产项目 | (略) 千灯镇致威路57号11号房、12号房 | 昆山森 (略) | 江苏 (略) | 公司拟投资4200万元,预计年新增新能源汽车电线4800万米、太阳能光伏及储能电线3180万米、橡胶绝缘电线4800万米 |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造胶、芯线押出、外被押出等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造胶投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连接的管路引到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备进行处理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 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特 (略) 模具、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略) 张浦镇俱进路369号6#房1楼 | 昆山特 (略) | 苏州 (略) | (略) 场发展需要,昆山特 (略) 拟投资500万元, (略) 张浦镇俱进路369号租赁昆山 (略) 6#房1楼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模具100套、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等)6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磨床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四氢呋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烯腈、*苯、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烯、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苏 (略) 塑料制品、鞋油刷加工项目 | (略) 张浦镇德闵路206号 | 苏 (略) | 苏州 (略) | 利用自有厂房总建筑面积13175平方米,拟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共计约130台/套,年产塑料制品5000万个(化妆品塑料外壳、中空吹塑塑料制品等)、鞋油刷150万个(主要用于刷皮鞋等)、金属模具20套(自用,不外售),除鞋油刷塑料盖为自产外,其余原辅料均为外购。项目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诺项目开工前会完成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印刷、注塑、吹塑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氨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粉碎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苏州勇 (略) 塑料包装盒加工项目 | (略) 花桥镇蓬青路918号 | 苏州勇 (略) | 苏州绿 (略) | 企业拟投资200万元, (略) 花桥镇蓬青路918号厂房建筑面积853平方米,投产后预计年加工塑料包装盒20万件。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注塑、吸塑成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管道和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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