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邮箱地址:*@*63.com

通信地址: (略) 扬子江北路446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示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0吨聚酯树脂自动化和智能化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

(略) 送桥镇邮仪路工业集中区

江苏 (略)

海盈生 (略) (南京)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略) 送桥镇邮仪路工业集中区现有厂区内,对生产车间和生产工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本次技改不新增产品种类、不扩大产品产能,以及不新增用地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建成后,年产聚酯树脂30000吨的生产能力不变。

扬州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诚信守法承诺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渠明管、雨水采取地面明沟方式收集,全厂共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本次技改,公司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同步改造,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配水+厌氧+UASB+厌氧沉淀+一级好氧+一级沉淀+缺氧+二级好氧+二级沉淀+沉淀+气浮”工艺,日处理能力达25m3。近期,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直接排放限值后, (略) 湖西污水处理厂。远期(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排入湖西工业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次技改后,主要工艺废气全过程采取密闭收集措施,生产过程中投料预融废气、酯化废气、酸化废气、缩聚废气、冷却废气与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一并采取水喷淋+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主要排放口)排气筒排放;投料和包装工序全部自动化,投料、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一般排放口)排气筒排放;项目淘汰原有两台导热油炉,新增一台燃气导热油炉,并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通过DA002(一般排放口)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工艺废气(DA001)中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6特别排放限值,*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的基础上,企业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年均值):颗粒物≤0.14mg/m3、SO2≤0.35mg/m3、NOX≤3.25mg/m3、非*烷总烃≤3.55mg/m3;投料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各项污染因子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等相应管理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应将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含废水收集管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6、环境环境风险:本次技改项目拆除现有事故池(100m3)及雨水池(100m3),重建一座270m3事故应急池和一座270m3初期雨水池,确保事故应急池容积满足应急处理能力需求。日常管理工作中,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范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DA001)按规范配套安装各类在线监控装置、计量装置以及在线工况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8、卫生防护距离:全厂以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2

仪征高能10万吨含铜含镍多金属固危废深度资源化项目

仪征经济开发区化纤科技织造科技产业园

仪征高 (略)

江苏 (略)

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 (略) 真州镇胥浦工业集中区(现更名为仪征经济开发区化纤科技织造科技产业园)康大路南侧,占地91025㎡,新建1条年处理10万吨含铜含镍多金属固危废生产线。回收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和HW50废催化剂六类危险废物作为原料,采用高效烘干、富氧侧吹等工序,年产铜合金锭11771吨。

扬州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诚信守法承诺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之后与软化水站及余热锅炉废水一起接管至仪征实康污水处理厂。项目脱硫废水、碱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通过“脱硫后液处理+脱硫废水膜处理+膜浓水沉淀”装置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通过初期雨水膜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弃水、洗车废水、设备冷却废水、烘干机冷凝废水全部回用。项目回用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项目涉及的第一类污染物总砷、总铅、总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且应做到车间排口达标。其他外排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及动植物油执行仪征实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有效收集和高效处理,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目烘干工序环集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风量20000m3/h)进入布袋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1#排气筒排放。配料、混料、圆盘给料工序环集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风量32000m3/h)进入布袋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2#排气筒排放。富氧侧吹工序环集烟气、澄清前床环集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风量38500m3/h)进入布袋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3#排气筒排放。富氧侧吹炉工艺废气密闭收集(风量50000m3/h)进入SNCR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硝+湿法脱硫+电除雾系统处理后通过55m高4#排气筒排放。密闭仓库废气通过负压收集(风量20000m3/h)进入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与RTO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30m高5#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通过密闭通风橱收集(风量5500m3/h)进入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6#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富氧侧吹炉工艺废气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一氧化碳、氯化氢和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其他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硫化氢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企业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年均值):颗粒物0.96mg/m3、SO2 ≤21.60mg/m3、NOX ≤16.86mg/m3、非*烷总烃≤5.10mg/m3。

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一氧化碳、氯化氢、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硫化氢和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和运输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等相应管理要求。易产生废气的危险废物原料应在密闭仓库贮存,并做好废气收集治理措施。

5、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应将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石膏库、烟尘库、脱硫车间、富氧侧吹车间、渣库、高水分原料库、低水分原料库、密闭仓库、次生危废库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6、环境风险: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按照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建设雨污水排口及闸控等措施,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1344m3),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外环境。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范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废气排放口(1#~4#)按规范配套安装各类在线监控装置、计量装置以及用电工况监控等,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8、卫生防护距离:全厂以配料烘干车间、富氧侧吹车间、低水分原料库、高水分原料库、密闭仓库、化验室向外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3

年产15万吨高性能环氧树脂及其助剂项目

扬州化学工业园区G1地块

(略)

江苏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G1地块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环氧树脂及其助剂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9.5万吨高性能环氧树脂、0.5万吨水性固化剂、3万吨稀释剂、2万吨异氰尿酸三缩水甘油酯的生产能力,另产生副产工业氯化钠约2.14万吨、多元醇约0.68万吨。

扬州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诚信守法承诺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回用”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G1地块厂区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本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实验室废水、洗釜废水、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和废气处置装置排水等,经过厂区污水站处理(工艺为生化处理+深度氧化处理相结合,设计规模2400m3/d),达标后接管进入青山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标准后排入长江。

2、废气:本项目共设置12个排气筒。本项目工艺废气中*苯、环氧氯*烷、颗粒物、非*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标准;*酮、*酮厂界从严参照执行《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二*苯、*醇、公辅过程中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本项目RTO焚烧尾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本项目危废焚烧炉技术指标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标准,处理后的焚烧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标准限值。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等相应管理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焚烧炉飞灰和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余各类危险废物经厂区危废焚烧系统进行焚烧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应将装置区、储罐区、危废焚烧区、厂区内污水处理区、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6、环境风险: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原料运输、贮存和使用,以及危险废物跨厂区转移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范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2座RTO焚烧炉尾气排口和危废焚烧系统尾气排口)按规范配套安装各类在线监控装置、计量装置以及在线工况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8、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实施后,本项目装置区、罐区、污水站应分别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危废库和罐装车间应分别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4

氧化锌、煅烧氧化锌、颗粒氧化锌及活性氧化锌、锌合金生产加工项目

(略) 汤庄镇工业集中区

江苏 (略)

江苏 (略)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 (略) 汤庄镇工业集中区中兴路18号建设“氧化锌、煅烧氧化锌、颗粒氧化锌及活性氧化锌、锌合金生产加工项目”,一期建设间接法氧化锌8万吨、煅烧氧化锌2万吨、颗粒氧化锌0.8万吨、活性氧化锌0.8万吨;二期建设间接法氧化锌2万吨、煅烧氧化锌1万吨、颗粒氧化锌0.2万吨、活性氧化锌0.2万吨。

扬州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诚信守法承诺

1、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工艺废水,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区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卸*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熔化、蒸发、煅烧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6个24米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熔化炉、煅烧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煅烧烟尘负压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排气筒(DA004)排放。间接法氧化锌熔化、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密闭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3根26米排气筒(DA007、DA008、DA011)排放;颗粒氧化锌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密闭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6米排气筒(DA009)排放;煅烧氧化锌包装工序,活性氧化锌投料、包装工序及活性氧化锌研磨工序粉尘密闭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根26米排气筒(DA010、DA012)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及煅烧氧化锌煅烧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中有组织颗粒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限值。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等相应管理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应将生产车间、锌渣暂存库、危废库、应急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6、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范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按规范配套安装各类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8、项目一期、二期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1#-5#车间边界外扩50米组成的包络范围,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邮箱地址:*@*63.com

通信地址: (略) 扬子江北路446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示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0吨聚酯树脂自动化和智能化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

(略) 送桥镇邮仪路工业集中区

江苏 (略)

海盈生 (略) (南京)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略) 送桥镇邮仪路工业集中区现有厂区内,对生产车间和生产工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本次技改不新增产品种类、不扩大产品产能,以及不新增用地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建成后,年产聚酯树脂30000吨的生产能力不变。

扬州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诚信守法承诺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渠明管、雨水采取地面明沟方式收集,全厂共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本次技改,公司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同步改造,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配水+厌氧+UASB+厌氧沉淀+一级好氧+一级沉淀+缺氧+二级好氧+二级沉淀+沉淀+气浮”工艺,日处理能力达25m3。近期,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直接排放限值后, (略) 湖西污水处理厂。远期(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排入湖西工业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次技改后,主要工艺废气全过程采取密闭收集措施,生产过程中投料预融废气、酯化废气、酸化废气、缩聚废气、冷却废气与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一并采取水喷淋+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主要排放口)排气筒排放;投料和包装工序全部自动化,投料、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一般排放口)排气筒排放;项目淘汰原有两台导热油炉,新增一台燃气导热油炉,并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通过DA002(一般排放口)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工艺废气(DA001)中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6特别排放限值,*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的基础上,企业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年均值):颗粒物≤0.14mg/m3、SO2≤0.35mg/m3、NOX≤3.25mg/m3、非*烷总烃≤3.55mg/m3;投料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各项污染因子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等相应管理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应将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含废水收集管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6、环境环境风险:本次技改项目拆除现有事故池(100m3)及雨水池(100m3),重建一座270m3事故应急池和一座270m3初期雨水池,确保事故应急池容积满足应急处理能力需求。日常管理工作中,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范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DA001)按规范配套安装各类在线监控装置、计量装置以及在线工况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8、卫生防护距离:全厂以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2

仪征高能10万吨含铜含镍多金属固危废深度资源化项目

仪征经济开发区化纤科技织造科技产业园

仪征高 (略)

江苏 (略)

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 (略) 真州镇胥浦工业集中区(现更名为仪征经济开发区化纤科技织造科技产业园)康大路南侧,占地91025㎡,新建1条年处理10万吨含铜含镍多金属固危废生产线。回收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和HW50废催化剂六类危险废物作为原料,采用高效烘干、富氧侧吹等工序,年产铜合金锭11771吨。

扬州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诚信守法承诺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之后与软化水站及余热锅炉废水一起接管至仪征实康污水处理厂。项目脱硫废水、碱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通过“脱硫后液处理+脱硫废水膜处理+膜浓水沉淀”装置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通过初期雨水膜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弃水、洗车废水、设备冷却废水、烘干机冷凝废水全部回用。项目回用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项目涉及的第一类污染物总砷、总铅、总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且应做到车间排口达标。其他外排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及动植物油执行仪征实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有效收集和高效处理,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目烘干工序环集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风量20000m3/h)进入布袋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1#排气筒排放。配料、混料、圆盘给料工序环集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风量32000m3/h)进入布袋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2#排气筒排放。富氧侧吹工序环集烟气、澄清前床环集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风量38500m3/h)进入布袋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3#排气筒排放。富氧侧吹炉工艺废气密闭收集(风量50000m3/h)进入SNCR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硝+湿法脱硫+电除雾系统处理后通过55m高4#排气筒排放。密闭仓库废气通过负压收集(风量20000m3/h)进入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与RTO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30m高5#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通过密闭通风橱收集(风量5500m3/h)进入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6#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富氧侧吹炉工艺废气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一氧化碳、氯化氢和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其他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硫化氢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企业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年均值):颗粒物0.96mg/m3、SO2 ≤21.60mg/m3、NOX ≤16.86mg/m3、非*烷总烃≤5.10mg/m3。

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一氧化碳、氯化氢、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硫化氢和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和运输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等相应管理要求。易产生废气的危险废物原料应在密闭仓库贮存,并做好废气收集治理措施。

5、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应将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石膏库、烟尘库、脱硫车间、富氧侧吹车间、渣库、高水分原料库、低水分原料库、密闭仓库、次生危废库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6、环境风险: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按照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建设雨污水排口及闸控等措施,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1344m3),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外环境。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范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废气排放口(1#~4#)按规范配套安装各类在线监控装置、计量装置以及用电工况监控等,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8、卫生防护距离:全厂以配料烘干车间、富氧侧吹车间、低水分原料库、高水分原料库、密闭仓库、化验室向外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3

年产15万吨高性能环氧树脂及其助剂项目

扬州化学工业园区G1地块

(略)

江苏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G1地块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环氧树脂及其助剂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9.5万吨高性能环氧树脂、0.5万吨水性固化剂、3万吨稀释剂、2万吨异氰尿酸三缩水甘油酯的生产能力,另产生副产工业氯化钠约2.14万吨、多元醇约0.68万吨。

扬州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诚信守法承诺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回用”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G1地块厂区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本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实验室废水、洗釜废水、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和废气处置装置排水等,经过厂区污水站处理(工艺为生化处理+深度氧化处理相结合,设计规模2400m3/d),达标后接管进入青山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标准后排入长江。

2、废气:本项目共设置12个排气筒。本项目工艺废气中*苯、环氧氯*烷、颗粒物、非*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标准;*酮、*酮厂界从严参照执行《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二*苯、*醇、公辅过程中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本项目RTO焚烧尾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本项目危废焚烧炉技术指标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标准,处理后的焚烧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标准限值。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等相应管理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焚烧炉飞灰和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余各类危险废物经厂区危废焚烧系统进行焚烧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应将装置区、储罐区、危废焚烧区、厂区内污水处理区、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6、环境风险: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原料运输、贮存和使用,以及危险废物跨厂区转移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范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2座RTO焚烧炉尾气排口和危废焚烧系统尾气排口)按规范配套安装各类在线监控装置、计量装置以及在线工况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8、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实施后,本项目装置区、罐区、污水站应分别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危废库和罐装车间应分别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4

氧化锌、煅烧氧化锌、颗粒氧化锌及活性氧化锌、锌合金生产加工项目

(略) 汤庄镇工业集中区

江苏 (略)

江苏 (略)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 (略) 汤庄镇工业集中区中兴路18号建设“氧化锌、煅烧氧化锌、颗粒氧化锌及活性氧化锌、锌合金生产加工项目”,一期建设间接法氧化锌8万吨、煅烧氧化锌2万吨、颗粒氧化锌0.8万吨、活性氧化锌0.8万吨;二期建设间接法氧化锌2万吨、煅烧氧化锌1万吨、颗粒氧化锌0.2万吨、活性氧化锌0.2万吨。

扬州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诚信守法承诺

1、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工艺废水,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区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卸*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熔化、蒸发、煅烧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6个24米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熔化炉、煅烧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煅烧烟尘负压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排气筒(DA004)排放。间接法氧化锌熔化、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密闭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3根26米排气筒(DA007、DA008、DA011)排放;颗粒氧化锌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密闭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6米排气筒(DA009)排放;煅烧氧化锌包装工序,活性氧化锌投料、包装工序及活性氧化锌研磨工序粉尘密闭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根26米排气筒(DA010、DA012)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及煅烧氧化锌煅烧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中有组织颗粒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限值。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等相应管理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应将生产车间、锌渣暂存库、危废库、应急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6、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范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按规范配套安装各类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8、项目一期、二期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1#-5#车间边界外扩50米组成的包络范围,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