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三溪片区货站单元A-13地块建设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温州市三溪片区货站单元A-13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 (略) 三溪片区货站单元A-13地块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浙江永保 (略)
地理位置: (略) 瓯海区
说明:

2024年1月30日, (略) 三溪片区货站单元A-13地块 建设项目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160号)》和《 (略) 水利厅关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开,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 20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单义博/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永保 (略)

监测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瓯海区

备注:2024.1.30-2024.2.28


, (略) ,温州

项目: (略) 三溪片区货站单元A-13地块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浙江永保 (略)
地理位置: (略) 瓯海区
说明:

2024年1月30日, (略) 三溪片区货站单元A-13地块 建设项目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160号)》和《 (略) 水利厅关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开,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 20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单义博/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永保 (略)

监测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瓯海区

备注:2024.1.30-2024.2.28


, (略) ,温州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