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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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10万只不锈钢阀门及70万件不锈钢机械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涌雪街98号

(略)

(略) 是一家由武义 (略) (略) 共同出 (略) 。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2460万,购置感应炉、压蜡机、化蜡桶、等离子切割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抛丸机等设备,采用熔化、浇铸、涂胶、抛丸、清洗等生产工艺,形成年产10万只不锈钢阀门及70万件不锈钢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焙烧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熔化烟尘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切割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含蜡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浇铸废气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做到门窗紧密,减少车间内空气流动,最大限度的确保粉尘在车间内沉降。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一并纳管排放,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废:废包装材料、炉渣、废壳、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油、废液压油、污泥、浮油、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1月31日

联系人: (略) 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5楼5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10万只不锈钢阀门及70万件不锈钢机械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涌雪街98号

(略)

(略) 是一家由武义 (略) (略) 共同出 (略) 。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2460万,购置感应炉、压蜡机、化蜡桶、等离子切割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抛丸机等设备,采用熔化、浇铸、涂胶、抛丸、清洗等生产工艺,形成年产10万只不锈钢阀门及70万件不锈钢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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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焙烧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熔化烟尘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切割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含蜡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浇铸废气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做到门窗紧密,减少车间内空气流动,最大限度的确保粉尘在车间内沉降。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一并纳管排放,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废:废包装材料、炉渣、废壳、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油、废液压油、污泥、浮油、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1月31日

联系人: (略) 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5楼5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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