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 (略) 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南兴城更报〔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的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 (略) 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25号) (略) 政府关于“三大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消除城中村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略) 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2401-*-04-01-*。
三、项目拟建地点: (略) 兴宁区。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范围约3011.63亩,拆除房屋面积约211.3万平方米,新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66.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拆除、安置房及相关配套的建设等。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3.95亿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及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接文后请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 (略) 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南兴城更报〔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的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 (略) 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25号) (略) 政府关于“三大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消除城中村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略) 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2401-*-04-01-*。
三、项目拟建地点: (略) 兴宁区。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范围约3011.63亩,拆除房屋面积约211.3万平方米,新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66.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拆除、安置房及相关配套的建设等。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3.95亿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及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接文后请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