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4〕7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陆陆宝城郊大仓及配套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央厨房年产预制菜126万盒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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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4〕7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陆陆宝城郊大仓及配套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央厨房年产预制菜126万盒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广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宝城郊大仓及配套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央厨房年产预制菜126万盒)》(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308-*-04-05-*。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博白县**宝城郊大仓及配套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央厨房年产预制菜126万盒)位于博白镇九龙村工业园区玉林至博白二级公路旁(亮亮集团食品速冻厂斜对面)租用广 (略) 仓储及空厂房。项目总占地65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储存仓5000m2、冷库370m2;②中央厨房加工车间4000m2,购置中央厨房配套设备等。 (略) 及酒店生产预制菜、自热食品,总设计年生产预制菜126万盒(日产3500盒)。配套冷链车、物流配送车30辆。建设工程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要环保工程为企业自建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m3/d),处理工艺为“进水→隔油沉淀池→气浮机→调节池→A/O池→二沉池→出水”工艺,处理项目综合废水14.4335m3/d(其中生产废水11.235m3/d,生活污水3.2m3/d)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相应要求后,暂存于尾水储存池,由罐车每天外运至广 (略) 果园灌溉。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博白县六项基本污染物SO2、NO2、CO、O3、可吸入细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评价范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水环境:本项目综合废水(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相应要求后外运给广 (略) 果园灌溉;初期雨水经室外排水沟收集,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厂区洒水除尘,不外排。

本项目附近地表水水体为西面420m的南流江。博白县南流江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为沙河镇横塘村断面,根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状况中公布的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30日止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声环境:项目场界东面监测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场界南面、西面、北面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生态环境:本项目场地属于工业用地,占地范围内不存在原生植被,主要为原有厂房、杂草和绿化植被,项目周边主要为人工林地、道路及建筑物。

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简单,动物为本地常见爬行类、啮齿类、昆虫和鸟类,未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存在。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动植物及文物。项目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为期两个月;项目厂房为租赁广 (略) 仓储及空厂房,施工期间主要对原厂房进行设备安装,无大型土建施工,施工时间较短,污染少,且随着施工期结束污染影响亦随之消失,因此,本评价不再对项目施工期进行评价分析。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烹饪工序产生的油烟采取在烹饪锅具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油烟并安装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烟囱(DA001,离地高度10m)排放。

②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燃烧生物质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离心水膜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离地高度25m)有组织排放。

③ 冷冻库制冷剂挥发的少量氟利昂采取加强通风,定期检查和检测等。

④项目产生的餐厨垃圾采用专门的带盖垃圾桶储存,且日产日清,硫化氢及氨产生量很少,采用无组织方式排放。

⑤污水处理站臭气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以抑制恶臭的产生,场区四周加强绿化,对于恶臭具有一定的吸收作用。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厂区内绿化浇灌,不外排。

②项目综合废水(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尾水暂存于尾水储存池,定期采用罐车外运至广 (略) 果园灌溉。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优化厂内布局,合理布置车间。通过调整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置,来增加噪声衰减距离,以此降低对厂界周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②从声源上控制,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机械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③对高噪声源设备采用统一治理措施,如利用局部声学技术措施,对个别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消声管等增加其在传播途径的声能损失;高噪声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可安装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④采用车间外绿化措施,种植降噪效果较好的厚草皮和树木,增强绿化带对噪声的吸声降噪作用,以其屏蔽效应,控制噪声声波的传播。

⑤厂界的布置和建设,可以采取设置足够高度的阻隔围墙等措施,阻隔和屏蔽部分噪声的传播。

⑥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原材料废包装材料采取在厂区内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

②蔬菜预处理过程产生的烂菜叶、蔬菜皮等边角料采取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有固体废物收集桶,每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堆存。

③肉类清洗切制过程产生的肉渣、血块等边角料采取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有固体废物收集桶,每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堆存。

④汁水灌装产生的废料渣采取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有固体废物收集桶,每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堆存。

⑤纯水制备设备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砂滤器、废碳滤器、废精密过滤器和废反渗透膜,废砂滤器、废碳滤器、废精密过滤器和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供应商回收处置。

⑥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后,由专人采用密闭罐车外运至附近农田,用于施肥。

⑦ 废油采取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有废油收集桶,每日收集后由具有废油回收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堆存。

⑧ 化验室固体废物采取在化验室内设置有固体废物收集桶,每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堆存。

⑨ 生物质燃烧后灰渣定期收集清理,用于周边耕地施肥。

⑩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废紫外灯管暂存于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废机油装入废油桶内,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废制冷剂,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方便食品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经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在其包括的十四个行业内,此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已取得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8-*-04-05-*。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6)项目选址合理性

项 (略) 博白县博白镇九龙村工业园区玉林至博白二级公路旁(亮亮集团食品速冻厂斜对面),总占地4.2185 公顷。根据《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博白县**宝城郊大仓及配套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用地意见的复函》,项目“拟用地位置在‘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区。占用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地类为:工业用地 4.2185 公顷。”项目占地均为工业用地。

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 (略)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1日印发


关联文件:

广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宝城郊大仓及配套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央厨房年产预制菜126万盒)》(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308-*-04-05-*。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博白县**宝城郊大仓及配套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央厨房年产预制菜126万盒)位于博白镇九龙村工业园区玉林至博白二级公路旁(亮亮集团食品速冻厂斜对面)租用广 (略) 仓储及空厂房。项目总占地65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储存仓5000m2、冷库370m2;②中央厨房加工车间4000m2,购置中央厨房配套设备等。 (略) 及酒店生产预制菜、自热食品,总设计年生产预制菜126万盒(日产3500盒)。配套冷链车、物流配送车30辆。建设工程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要环保工程为企业自建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m3/d),处理工艺为“进水→隔油沉淀池→气浮机→调节池→A/O池→二沉池→出水”工艺,处理项目综合废水14.4335m3/d(其中生产废水11.235m3/d,生活污水3.2m3/d)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相应要求后,暂存于尾水储存池,由罐车每天外运至广 (略) 果园灌溉。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博白县六项基本污染物SO2、NO2、CO、O3、可吸入细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评价范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水环境:本项目综合废水(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相应要求后外运给广 (略) 果园灌溉;初期雨水经室外排水沟收集,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厂区洒水除尘,不外排。

本项目附近地表水水体为西面420m的南流江。博白县南流江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为沙河镇横塘村断面,根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状况中公布的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30日止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声环境:项目场界东面监测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场界南面、西面、北面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生态环境:本项目场地属于工业用地,占地范围内不存在原生植被,主要为原有厂房、杂草和绿化植被,项目周边主要为人工林地、道路及建筑物。

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简单,动物为本地常见爬行类、啮齿类、昆虫和鸟类,未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存在。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动植物及文物。项目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为期两个月;项目厂房为租赁广 (略) 仓储及空厂房,施工期间主要对原厂房进行设备安装,无大型土建施工,施工时间较短,污染少,且随着施工期结束污染影响亦随之消失,因此,本评价不再对项目施工期进行评价分析。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烹饪工序产生的油烟采取在烹饪锅具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油烟并安装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烟囱(DA001,离地高度10m)排放。

②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燃烧生物质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离心水膜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离地高度25m)有组织排放。

③ 冷冻库制冷剂挥发的少量氟利昂采取加强通风,定期检查和检测等。

④项目产生的餐厨垃圾采用专门的带盖垃圾桶储存,且日产日清,硫化氢及氨产生量很少,采用无组织方式排放。

⑤污水处理站臭气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以抑制恶臭的产生,场区四周加强绿化,对于恶臭具有一定的吸收作用。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厂区内绿化浇灌,不外排。

②项目综合废水(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尾水暂存于尾水储存池,定期采用罐车外运至广 (略) 果园灌溉。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优化厂内布局,合理布置车间。通过调整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置,来增加噪声衰减距离,以此降低对厂界周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②从声源上控制,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机械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③对高噪声源设备采用统一治理措施,如利用局部声学技术措施,对个别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消声管等增加其在传播途径的声能损失;高噪声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可安装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④采用车间外绿化措施,种植降噪效果较好的厚草皮和树木,增强绿化带对噪声的吸声降噪作用,以其屏蔽效应,控制噪声声波的传播。

⑤厂界的布置和建设,可以采取设置足够高度的阻隔围墙等措施,阻隔和屏蔽部分噪声的传播。

⑥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原材料废包装材料采取在厂区内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

②蔬菜预处理过程产生的烂菜叶、蔬菜皮等边角料采取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有固体废物收集桶,每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堆存。

③肉类清洗切制过程产生的肉渣、血块等边角料采取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有固体废物收集桶,每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堆存。

④汁水灌装产生的废料渣采取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有固体废物收集桶,每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堆存。

⑤纯水制备设备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砂滤器、废碳滤器、废精密过滤器和废反渗透膜,废砂滤器、废碳滤器、废精密过滤器和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供应商回收处置。

⑥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后,由专人采用密闭罐车外运至附近农田,用于施肥。

⑦ 废油采取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有废油收集桶,每日收集后由具有废油回收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堆存。

⑧ 化验室固体废物采取在化验室内设置有固体废物收集桶,每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堆存。

⑨ 生物质燃烧后灰渣定期收集清理,用于周边耕地施肥。

⑩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废紫外灯管暂存于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废机油装入废油桶内,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废制冷剂,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方便食品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经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在其包括的十四个行业内,此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已取得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8-*-04-05-*。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6)项目选址合理性

项 (略) 博白县博白镇九龙村工业园区玉林至博白二级公路旁(亮亮集团食品速冻厂斜对面),总占地4.2185 公顷。根据《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博白县**宝城郊大仓及配套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用地意见的复函》,项目“拟用地位置在‘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区。占用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地类为:工业用地 4.2185 公顷。”项目占地均为工业用地。

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 (略)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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