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恒辉电气有限公司互感器和变压器铁芯制造项目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恒辉电气有限公司互感器和变压器铁芯制造项目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
通讯地址:邱县振兴路东段邱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窗口
邮箱编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互感器和变压器铁芯制造项目 | (略) | 河北 (略) |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永兴路西段路南 | (1)项目名称:互感器和变压器铁芯制造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 (5)建设地点:本项 (略)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永兴路西段路南,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8′18.957″,北纬36°49′31.592″,厂区项目北侧、东侧均为空地、南侧、西侧均为空厂房,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北侧100 (略) 庄村。 (6)项目占地:项 (略)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永兴路西段路南,该项目用地租赁河北 (略) 用地,占地为工业用地,同时该项目已取得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该项目符合入区标准,同意其入园,符合土地规划要求。 (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000m2,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3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保护级铁芯、电压环形铁芯、电压C型铁芯共5000吨。 | 1、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邱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本项目刷漆废气经采取“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后,外排废气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焊接烟尘经采取“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刷漆工序未收集的非*烷总烃经采取车间封闭措施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后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裁剪机、激光焊接机、缠绕机、压力机检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在80~85dB(A)之间,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的情况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轻。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环氧树脂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总量控制结论 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29t/a;NH3-N:0.001t/a;SO2:0t/a;NOX:0t/a。 3、项目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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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感器和变压器铁芯制造项目 | (略) | 河北 (略) |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永兴路西段路南 | (1)项目名称:互感器和变压器铁芯制造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 (5)建设地点:本项 (略)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永兴路西段路南,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8′18.957″,北纬36°49′31.592″,厂区项目北侧、东侧均为空地、南侧、西侧均为空厂房,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北侧100 (略) 庄村。 (6)项目占地:项 (略)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永兴路西段路南,该项目用地租赁河北 (略) 用地,占地为工业用地,同时该项目已取得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该项目符合入区标准,同意其入园,符合土地规划要求。 (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000m2,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3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保护级铁芯、电压环形铁芯、电压C型铁芯共5000吨。 | 1、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邱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本项目刷漆废气经采取“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后,外排废气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焊接烟尘经采取“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刷漆工序未收集的非*烷总烃经采取车间封闭措施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后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裁剪机、激光焊接机、缠绕机、压力机检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在80~85dB(A)之间,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的情况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轻。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环氧树脂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总量控制结论 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29t/a;NH3-N:0.001t/a;SO2:0t/a;NOX:0t/a。 3、项目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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