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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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马金铺街道高登街789号高新保税物流中心11栋,地理坐标:东经102°49′39.34″,北纬24°46′25.28″。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改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对1楼中药饮片生产区进行改建,增加部分生产设备,配套新、改建部分公辅工程、环保工程。改建后普通中药饮片的生产规模由1500t/a增加至1900t/a。全厂保持年产中药饮片2000t/a不变(普通中药饮片1900t/a,毒性中药饮片100t/a)。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施工内容为设备安装调试。定时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装修材料加盖篷布;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生活废水经依托已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至昆明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的生产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和异味。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排入“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未有效收集的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异味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C.1排放限值。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药材润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52-2021)表1中的三级排放限值后通过园区污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和车辆交通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采取基础减震、设置保护罩等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修,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废包装材料外售;净选固废、除尘灰、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醇、*酸、废活性炭等风险物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试剂分区存放并设置标识标牌;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做好防渗防腐措施;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组织培训学习和开展应急演练。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4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号昆明高新区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

附件: 《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马金铺街道高登街789号高新保税物流中心11栋,地理坐标:东经102°49′39.34″,北纬24°46′25.28″。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改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对1楼中药饮片生产区进行改建,增加部分生产设备,配套新、改建部分公辅工程、环保工程。改建后普通中药饮片的生产规模由1500t/a增加至1900t/a。全厂保持年产中药饮片2000t/a不变(普通中药饮片1900t/a,毒性中药饮片100t/a)。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施工内容为设备安装调试。定时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装修材料加盖篷布;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生活废水经依托已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至昆明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的生产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和异味。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排入“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未有效收集的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异味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C.1排放限值。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药材润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52-2021)表1中的三级排放限值后通过园区污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和车辆交通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采取基础减震、设置保护罩等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修,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废包装材料外售;净选固废、除尘灰、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醇、*酸、废活性炭等风险物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试剂分区存放并设置标识标牌;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做好防渗防腐措施;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组织培训学习和开展应急演练。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4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号昆明高新区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

附件: 《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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