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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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康大道805号五期标准厂房G128栋八层东半侧

建设单位

江苏路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康大道805号五期标准厂房G128栋八层东半侧,新增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组装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质检、仓储、动力等辅助设施。采购主要仪器设备28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营养管类(经鼻喂养管、肠胃管、营养泵管)50万套(由于企业根据厂房实际空间设计规划等因素,暂不考虑生产空肠造口装置/胃造口装置)。本次环评仅对营养管类的生产进行分析。该项目已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309-*-89-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组装车间废气、物化实验废气、危废暂存区废气、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组装车间废气由车间设置的空气净化系统收集处理再进行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过滤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1#)排放;物化实验废气经通风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1#)排放;危废暂存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和实验检测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1#)排放;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处理,生物安全柜内置的高效过滤器对粒径0.5μm以上的气溶胶去除效率不低于99.99%,排气中的病原微生物可被彻底除去,活性物质被高效过滤器过滤掉。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pH调节池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排放至凯发 (略) 集中处理,尾水经赵泰支港排入长江。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物、废一次性耗材、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RO膜、废活性炭、废胶管及废点胶头、废高效过滤器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高效过滤器、废胶管及废点胶头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物、废一次性耗材、废RO膜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康大道805号五期标准厂房G128栋八层东半侧

建设单位

江苏路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康大道805号五期标准厂房G128栋八层东半侧,新增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组装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质检、仓储、动力等辅助设施。采购主要仪器设备28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营养管类(经鼻喂养管、肠胃管、营养泵管)50万套(由于企业根据厂房实际空间设计规划等因素,暂不考虑生产空肠造口装置/胃造口装置)。本次环评仅对营养管类的生产进行分析。该项目已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309-*-89-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组装车间废气、物化实验废气、危废暂存区废气、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组装车间废气由车间设置的空气净化系统收集处理再进行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过滤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1#)排放;物化实验废气经通风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1#)排放;危废暂存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和实验检测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1#)排放;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处理,生物安全柜内置的高效过滤器对粒径0.5μm以上的气溶胶去除效率不低于99.99%,排气中的病原微生物可被彻底除去,活性物质被高效过滤器过滤掉。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pH调节池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排放至凯发 (略) 集中处理,尾水经赵泰支港排入长江。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物、废一次性耗材、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RO膜、废活性炭、废胶管及废点胶头、废高效过滤器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高效过滤器、废胶管及废点胶头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物、废一次性耗材、废RO膜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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