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关于2024年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关于2024年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66-*(服务窗口)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38号县行政服务中 (略) 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服务中心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云环(新兴)审〔2024〕11号 | 2024年2月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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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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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环(新兴)审〔2024〕11号 | 2024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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