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2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35万平免烧砖生产加工项目 | (略) 周村区王村镇车站路西首路北 | 淄博 (略) | 山东 (略) | 该项目占地面积6513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将现有旧厂房改造成新型封闭式静音厂房,购置上料机、振动筛、搅拌机、输送带、静压砖机、粉煤灰仓、水泥仓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35万平免烧砖的生产规模。 |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期间须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场所要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建设车辆自动冲洗平台,运输土方的车辆要采取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漏撒引发扬尘,做好各种防尘工作。施工期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防止噪声扰民,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投料、筛分、计量称重、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和粉煤灰储存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由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确保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配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4、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沉淀池、生产车间、化粪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9、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0、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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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35万平免烧砖生产加工项目 | (略) 周村区王村镇车站路西首路北 | 淄博 (略) | 山东 (略) | 该项目占地面积6513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将现有旧厂房改造成新型封闭式静音厂房,购置上料机、振动筛、搅拌机、输送带、静压砖机、粉煤灰仓、水泥仓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35万平免烧砖的生产规模。 |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期间须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场所要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建设车辆自动冲洗平台,运输土方的车辆要采取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漏撒引发扬尘,做好各种防尘工作。施工期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防止噪声扰民,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投料、筛分、计量称重、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和粉煤灰储存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由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确保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配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4、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沉淀池、生产车间、化粪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9、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0、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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