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义井镇瀑里村采煤沉陷区两宗搬迁安置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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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义井镇瀑里村采煤沉陷区两宗搬迁安置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 (略) 城区义井镇人民政府委托阳泉诚 (略) (略) 城区义井镇瀑里村采煤沉陷区两宗搬迁安置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报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19日,公示内容如下:

一地块信息

调查地点: (略) 城区义井镇瀑里村

单位名称: (略) 城区义井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石先生

二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阳泉诚 (略)

联系人:彭先生

(略) 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

通讯地址: (略) 城区朝阳街5号

联系电话:0353-*

邮编:*

注: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及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述调查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城区义井镇瀑里村采煤沉陷区两宗搬迁安置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版).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 (略) 城区义井镇人民政府委托阳泉诚 (略) (略) 城区义井镇瀑里村采煤沉陷区两宗搬迁安置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报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19日,公示内容如下:

一地块信息

调查地点: (略) 城区义井镇瀑里村

单位名称: (略) 城区义井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石先生

二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阳泉诚 (略)

联系人:彭先生

(略) 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

通讯地址: (略) 城区朝阳街5号

联系电话:0353-*

邮编:*

注: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及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述调查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城区义井镇瀑里村采煤沉陷区两宗搬迁安置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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