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慧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慧华永修高性能碳纤维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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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慧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慧华永修高性能碳纤维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慧华永修高性能碳纤维项目(一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02-01至2024-02-06(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永修县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江西 (略) 慧华永修高性能碳纤维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云山工业园博士路,租赁江西 (略) 现有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5°45"14.502″;北纬29°7"39.203″。

建设单位

江西 (略)

环评机构

江西铨昕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18000平方米。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件高性能碳纤维产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原料储存间、产品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供水供电工程、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楼、配电室及环保检测室、机修车间等依托江西 (略) 现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建设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脱低有机废气、投料粉尘等。模/罐压成型、胶接烘干、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拟采取“集气罩收集+玻璃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其中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 (DB36/1101.5-2019),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3),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漆面打磨粉尘废气拟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3)。厂区内无组织VOCs(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标准限值。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活性炭、废布袋、清洗废液、废漆渣、废砂布砂纸、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机油、液压油桶)、其他废包装桶(清漆、稀释剂、固化剂、*醇、环氧树脂、脱模剂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边界设置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慧华永修高性能碳纤维项目(一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02-01至2024-02-06(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永修县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江西 (略) 慧华永修高性能碳纤维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云山工业园博士路,租赁江西 (略) 现有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5°45"14.502″;北纬29°7"39.203″。

建设单位

江西 (略)

环评机构

江西铨昕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18000平方米。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件高性能碳纤维产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原料储存间、产品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供水供电工程、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楼、配电室及环保检测室、机修车间等依托江西 (略) 现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建设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脱低有机废气、投料粉尘等。模/罐压成型、胶接烘干、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拟采取“集气罩收集+玻璃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其中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 (DB36/1101.5-2019),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3),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漆面打磨粉尘废气拟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3)。厂区内无组织VOCs(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标准限值。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活性炭、废布袋、清洗废液、废漆渣、废砂布砂纸、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机油、液压油桶)、其他废包装桶(清漆、稀释剂、固化剂、*醇、环氧树脂、脱模剂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边界设置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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