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中路铺镇日兴工艺品厂年产金首饰10万件、银首饰50万件、铜首饰4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湘潭县中路铺镇日兴工艺品厂年产金首饰10万件、银首饰50万件、铜首饰4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县中路铺镇日兴工艺品厂年产金首饰10万件、银首饰50万件、铜首饰4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金首饰10万件、银首饰50万件、铜首饰40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湘潭县中路铺镇日兴工艺品厂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中路铺镇石狮村石围子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湘潭县中路铺镇日兴工艺品厂拟投资400万元,选址于湘潭县中路铺镇石狮村石围子组,建设年产金首饰10万件、银首饰50万件、铜首饰40万件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制模间、注蜡间、镶石间、倒模间、执模间、研磨间、原料库、成品库、综合楼及配套环保设施。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金首饰10万件、银首饰50万件、铜首饰40万件。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为:黄金300kg/a、白银400kgt/a、铜18000kg/a、锆石50kg/a、蜡珠3000kg/a、石膏粉50000kg/a、制模胶30kg/a、磨料500kg/a、水1655.6 m3/a、电20万kw?h/a等。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为:制模机1台、注蜡机10台、微镶机20台、电高温炉10台、吸索机1台、电熔金炉(中频电炉)3台、开粉机1台、压粉机2台、执模机20台、研磨机12台等。主要生产工艺为:设计起版、制模、唧蜡、镶石、倒模、执模、研磨抛光、外委电镀、质检包装等。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倒模金属烟尘、脱蜡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 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石膏粉尘经配套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模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去石膏清洗废水、研磨抛光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和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般固废制模胶、废石蜡、废石膏及石膏沉渣、金属沉渣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设置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县中路铺镇日兴工艺品厂年产金首饰10万件、银首饰50万件、铜首饰4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金首饰10万件、银首饰50万件、铜首饰40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湘潭县中路铺镇日兴工艺品厂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中路铺镇石狮村石围子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湘潭县中路铺镇日兴工艺品厂拟投资400万元,选址于湘潭县中路铺镇石狮村石围子组,建设年产金首饰10万件、银首饰50万件、铜首饰40万件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制模间、注蜡间、镶石间、倒模间、执模间、研磨间、原料库、成品库、综合楼及配套环保设施。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金首饰10万件、银首饰50万件、铜首饰40万件。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为:黄金300kg/a、白银400kgt/a、铜18000kg/a、锆石50kg/a、蜡珠3000kg/a、石膏粉50000kg/a、制模胶30kg/a、磨料500kg/a、水1655.6 m3/a、电20万kw?h/a等。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为:制模机1台、注蜡机10台、微镶机20台、电高温炉10台、吸索机1台、电熔金炉(中频电炉)3台、开粉机1台、压粉机2台、执模机20台、研磨机12台等。主要生产工艺为:设计起版、制模、唧蜡、镶石、倒模、执模、研磨抛光、外委电镀、质检包装等。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倒模金属烟尘、脱蜡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 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石膏粉尘经配套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模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去石膏清洗废水、研磨抛光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和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般固废制模胶、废石蜡、废石膏及石膏沉渣、金属沉渣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设置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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