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太阳能电池片提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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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太阳能电池片提产改造项目

关于 (略) 《高效太阳能电池片提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高效太阳能电池片提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高效太阳能电池片提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东北角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应天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东北角,拟建项目对一期、二期生产线工序进行优化,新增制绒、刻蚀、磷扩、硼扩、正膜、背膜等相应工序的主设备、对丝网印刷设备进行提速改造,同时配套相关自动化、检测及外围设施系统设备。一期实现生产线产能提升20万pcs/d,合计新增产能578MW;二期实现生产线产能提升35万pcs/d,合计新增产能1011MW,技改完成后将形成全厂年产高效太阳能电池片17589MW(55万pcs/d)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新增工艺废水及喷淋塔产生稀碱废水依托除氟系统处理,喷淋塔产生的高氨废水依托生化系统处理后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进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1制绒、背刻蚀酸雾废气采用高效碱液喷淋塔处理,硅烷站吹扫废气采用4组燃烧筒+1台燃烧塔处理,新增前硼扩、返工片清洗、磷扩散、丝网印刷、烧结等废气依托原有污染处理设施处理。项目新增的颗粒物、HCl、HF、氯气、非*烷总烃、NOx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和表6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运营期净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项目新增的化学品包装桶/袋、废油漆桶、废油桶、洗涤塔填料、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碱结晶、废抹布手套、检测废液、实验室废弃物、活性炭过滤器、废机油、切削液、废滤芯等等危险废物,送至危废贮存库暂存,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料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五)强化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六)按《报告书》要求,厂界外设置500m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蜀山区东流路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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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略) 《高效太阳能电池片提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高效太阳能电池片提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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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高效太阳能电池片提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东北角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应天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东北角,拟建项目对一期、二期生产线工序进行优化,新增制绒、刻蚀、磷扩、硼扩、正膜、背膜等相应工序的主设备、对丝网印刷设备进行提速改造,同时配套相关自动化、检测及外围设施系统设备。一期实现生产线产能提升20万pcs/d,合计新增产能578MW;二期实现生产线产能提升35万pcs/d,合计新增产能1011MW,技改完成后将形成全厂年产高效太阳能电池片17589MW(55万pcs/d)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新增工艺废水及喷淋塔产生稀碱废水依托除氟系统处理,喷淋塔产生的高氨废水依托生化系统处理后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进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1制绒、背刻蚀酸雾废气采用高效碱液喷淋塔处理,硅烷站吹扫废气采用4组燃烧筒+1台燃烧塔处理,新增前硼扩、返工片清洗、磷扩散、丝网印刷、烧结等废气依托原有污染处理设施处理。项目新增的颗粒物、HCl、HF、氯气、非*烷总烃、NOx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和表6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运营期净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项目新增的化学品包装桶/袋、废油漆桶、废油桶、洗涤塔填料、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碱结晶、废抹布手套、检测废液、实验室废弃物、活性炭过滤器、废机油、切削液、废滤芯等等危险废物,送至危废贮存库暂存,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料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五)强化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六)按《报告书》要求,厂界外设置500m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蜀山区东流路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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