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晨光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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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晨光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东营市晨光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和《关 (略)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经信循〔2017〕15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司概况

(略) (略) 成立于2012年3月20日,公 (略) 垦利区利河路西3公里,胜兴路以北500m,镇西路以南540m,占地面积30.88亩,公司项目为10万t/a溶剂油项目,建设有10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一套,该装置是以石脑油为主要原料,加工能力为10万吨/年,具备年产20000吨6#溶剂油、40000吨120#溶剂油和40000吨200#溶剂油的生产能力;公司生产过程中消耗水、电、天然气、蒸汽等能源,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

公司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包括上述工程。

二、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

(1)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过程

(略) (略) 项目为10万t/a溶剂油项目,属于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公司原料为石脑油,加工能力为10万吨/年,具备年产20000吨6#溶剂油、40000吨120#溶剂油和40000吨200#溶剂油的生产能力,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同时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罐底(设备)检修清理废渣、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公司属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中规定的第八条中“第三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即“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关于下达202 (略)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3〕3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公司自2023年4月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济南中乾 (略) 清洁生产审核师的指导下,组建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建立了清洁生产制度,确定了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核重点为全厂。根据公司工艺、技术、设备现状等实际情况,类比同行业水平及企业最好水平,设置了清洁生产目标,实施了清洁生产方案。

(2)环境、经济效益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通过征集员工合理化建议、审核师咨询以及行业专家的现场指导,本次审核共提出并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6个,其中无/低费方案5个,中/高费方案1个。方案总投资38.97万元,经济效益16.85万元,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其中:1)节电2.12万kWh/a;2)减排VOCs1.11t/a。

审核前VOCs排放量为3.38t/a,审核后为2.27t/a,减排量为1.11t/a,削减率为32.84%。

根据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tCO2/MWh计算,减排CO212.09t/a。

公司处于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

通过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生产、削减废物产生量的方案;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高了企业的 (略) 场竞争力;通过本次清洁生产审核,改变了企业仅靠末端治理来减少污染的错误认识,理解了依靠清洁生产不仅可有效地削减污染负荷,而且也具有十分明显的经济效益;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公司以科学管理、改进控制和技术工艺改造为主要着手点,通过节约原辅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利用清洁的能源,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提高了生产效率,达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五、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略) (略)

企业地址: (略) 垦利区利河路西3公里,胜兴路以北500m,镇西路以南540m

联 系 人:孙燕

电话号码:0546-*


咨询单位:济南中乾 (略)

咨询机构地址: (略) 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B座1216室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1-*

, (略) ,东营

东营市晨光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和《关 (略)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经信循〔2017〕15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司概况

(略) (略) 成立于2012年3月20日,公 (略) 垦利区利河路西3公里,胜兴路以北500m,镇西路以南540m,占地面积30.88亩,公司项目为10万t/a溶剂油项目,建设有10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一套,该装置是以石脑油为主要原料,加工能力为10万吨/年,具备年产20000吨6#溶剂油、40000吨120#溶剂油和40000吨200#溶剂油的生产能力;公司生产过程中消耗水、电、天然气、蒸汽等能源,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

公司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包括上述工程。

二、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

(1)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过程

(略) (略) 项目为10万t/a溶剂油项目,属于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公司原料为石脑油,加工能力为10万吨/年,具备年产20000吨6#溶剂油、40000吨120#溶剂油和40000吨200#溶剂油的生产能力,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同时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罐底(设备)检修清理废渣、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公司属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中规定的第八条中“第三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即“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关于下达202 (略)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3〕3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公司自2023年4月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济南中乾 (略) 清洁生产审核师的指导下,组建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建立了清洁生产制度,确定了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核重点为全厂。根据公司工艺、技术、设备现状等实际情况,类比同行业水平及企业最好水平,设置了清洁生产目标,实施了清洁生产方案。

(2)环境、经济效益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通过征集员工合理化建议、审核师咨询以及行业专家的现场指导,本次审核共提出并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6个,其中无/低费方案5个,中/高费方案1个。方案总投资38.97万元,经济效益16.85万元,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其中:1)节电2.12万kWh/a;2)减排VOCs1.11t/a。

审核前VOCs排放量为3.38t/a,审核后为2.27t/a,减排量为1.11t/a,削减率为32.84%。

根据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tCO2/MWh计算,减排CO212.09t/a。

公司处于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

通过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生产、削减废物产生量的方案;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高了企业的 (略) 场竞争力;通过本次清洁生产审核,改变了企业仅靠末端治理来减少污染的错误认识,理解了依靠清洁生产不仅可有效地削减污染负荷,而且也具有十分明显的经济效益;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公司以科学管理、改进控制和技术工艺改造为主要着手点,通过节约原辅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利用清洁的能源,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提高了生产效率,达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五、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略) (略)

企业地址: (略) 垦利区利河路西3公里,胜兴路以北500m,镇西路以南540m

联 系 人:孙燕

电话号码:0546-*


咨询单位:济南中乾 (略)

咨询机构地址: (略) 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B座1216室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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