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宁县大佛寺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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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宁县大佛寺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宁环(评)函〔2024〕4号

中宁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宁县大佛寺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余*乡。主要建设内容:治理大佛寺沟道总长3.46km,起点坐标为:E105°35′20.664″,N37°30′37.068″,终点坐标为:E105°35′20.664″,N37°30′37.068″。项目包含护坡工程:左岸2.62km;右岸2.47km,共计5.09km;配套建筑物工程:维修加固建筑物2座,拆除雍水坝4座、交通桥1座;新建防汛道路1.24km为泥结石路面,道路总宽5m,路面宽度4m;信息化工程:新建水位监测站1处,视频监控系统2处(含无线广播喊话),配套防护围栏,警示牌等。本项目总投资119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0万元,占总投资1.5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有颗粒物,须采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抑尘;进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采用密闭斗车,若无密闭斗车,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控制场地施工车辆车速、装载量;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堆放在库房或临时工棚内;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使用低硫低灰分、无铅燃料,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废气排放,减轻燃油动力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拆除交通桥、雍水坝等设施时,进行洒水抑尘。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有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废水有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周边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厕所+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由清污车清运,生活污水不外排。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尽量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放置较多的动力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夜间(20:00-6:00)禁止施工禁止运渣禁止爆破;拆除交通桥、雍水坝等设施时,采用围挡等措施进行降噪;施工区临近人口聚居区、居民点设置移动声屏障,设置声屏障长度100m,采用3m高直壁式声屏障,板厚80mm,H型钢立柱,立柱间距2.5m,法兰底板250mm×250mm×10mm;施工交通穿过噪声敏感区域路段,行车速度控制在20km/h以内,并禁止鸣笛。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筑垃圾:①各施工场地开挖用于回填的土石方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堆放于永久征地范围两侧,就近堆放,就近利用;拆除交通桥、雍水坝产生的废弃土方及时清理,用车拉运至余*乡时庄村弃渣场;②工程结束后,拆除施工区的临建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转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各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废料的收集,废铁、废钢筋、废木碎块等应堆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堆乱放;废料统一回收,集中处理;③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机械停放场、块石备料场、综合仓库和办公生活区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清除建筑垃圾及各种杂物,对其周围的生活垃圾、环保厕所等须清理平整,并用石炭酸、生石灰进行消毒,作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④在固体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避免沿途洒落。生活垃圾:施工生产区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应及时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

本项目弃渣主要为现状浆砌石、钢筋砼建材等拆除后的混凝土、块石及多余土方,弃渣主要依托中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的余*乡时庄村弃渣场(临时用地面积4.32hm2。,用地总面积为1.99hm2(29.85亩)),后期由中宁县水务局组织,根据《中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复垦。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 5 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环(评)函〔2024〕4号

中宁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宁县大佛寺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余*乡。主要建设内容:治理大佛寺沟道总长3.46km,起点坐标为:E105°35′20.664″,N37°30′37.068″,终点坐标为:E105°35′20.664″,N37°30′37.068″。项目包含护坡工程:左岸2.62km;右岸2.47km,共计5.09km;配套建筑物工程:维修加固建筑物2座,拆除雍水坝4座、交通桥1座;新建防汛道路1.24km为泥结石路面,道路总宽5m,路面宽度4m;信息化工程:新建水位监测站1处,视频监控系统2处(含无线广播喊话),配套防护围栏,警示牌等。本项目总投资119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0万元,占总投资1.5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有颗粒物,须采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抑尘;进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采用密闭斗车,若无密闭斗车,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控制场地施工车辆车速、装载量;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堆放在库房或临时工棚内;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使用低硫低灰分、无铅燃料,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废气排放,减轻燃油动力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拆除交通桥、雍水坝等设施时,进行洒水抑尘。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有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废水有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周边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厕所+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由清污车清运,生活污水不外排。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尽量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放置较多的动力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夜间(20:00-6:00)禁止施工禁止运渣禁止爆破;拆除交通桥、雍水坝等设施时,采用围挡等措施进行降噪;施工区临近人口聚居区、居民点设置移动声屏障,设置声屏障长度100m,采用3m高直壁式声屏障,板厚80mm,H型钢立柱,立柱间距2.5m,法兰底板250mm×250mm×10mm;施工交通穿过噪声敏感区域路段,行车速度控制在20km/h以内,并禁止鸣笛。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筑垃圾:①各施工场地开挖用于回填的土石方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堆放于永久征地范围两侧,就近堆放,就近利用;拆除交通桥、雍水坝产生的废弃土方及时清理,用车拉运至余*乡时庄村弃渣场;②工程结束后,拆除施工区的临建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转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各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废料的收集,废铁、废钢筋、废木碎块等应堆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堆乱放;废料统一回收,集中处理;③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机械停放场、块石备料场、综合仓库和办公生活区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清除建筑垃圾及各种杂物,对其周围的生活垃圾、环保厕所等须清理平整,并用石炭酸、生石灰进行消毒,作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④在固体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避免沿途洒落。生活垃圾:施工生产区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应及时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

本项目弃渣主要为现状浆砌石、钢筋砼建材等拆除后的混凝土、块石及多余土方,弃渣主要依托中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的余*乡时庄村弃渣场(临时用地面积4.32hm2。,用地总面积为1.99hm2(29.85亩)),后期由中宁县水务局组织,根据《中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复垦。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 5 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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