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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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鑫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鑫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明珠路38号1号楼1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美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沙田镇明珠路38号1号楼102室建设。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7。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和模具(自用)的加工生产,加工塑胶配件3000万件/年,模具200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处理后排放小于6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的部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废水:冷却水塔补充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循环使用,不外排。切削液经过滤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时添加自来水,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含油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切削液)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中转物(切削液空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2-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初步审查意见 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东莞市鑫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4〕111 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鑫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明珠路38号1号楼1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美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沙田镇明珠路38号1号楼102室建设。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7。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和模具(自用)的加工生产,加工塑胶配件3000万件/年,模具200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处理后排放小于6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的部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废水:冷却水塔补充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循环使用,不外排。切削液经过滤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时添加自来水,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含油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切削液)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中转物(切削液空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2-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初步审查意见 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东莞市鑫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4〕111 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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