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鹤山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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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鹤山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的规定, (略) 双合镇人民政府已委托广东智环 (略) (略) (略) 级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级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级农业科技园区兴华片区

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级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 (略) (略) 级农业科技园区兴华片区,项目占地面积约10293.61平方米,主 (略) 级农业科技园及周边罗洞村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m3/d,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后排入双桥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双合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双合镇府前路33号

联 系 人:邓工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广东智环 (略)

地 址: (略) 东风中路341号二楼南面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单位和个人若对本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_*.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略) 双合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的规定, (略) 双合镇人民政府已委托广东智环 (略) (略) (略) 级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级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级农业科技园区兴华片区

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级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 (略) (略) 级农业科技园区兴华片区,项目占地面积约10293.61平方米,主 (略) 级农业科技园及周边罗洞村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m3/d,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后排入双桥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双合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双合镇府前路33号

联 系 人:邓工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广东智环 (略)

地 址: (略) 东风中路341号二楼南面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单位和个人若对本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_*.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略) 双合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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