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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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能福山高疃200兆瓦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烟台福山高疃镇下疋山夼村、曲家村、邢家村及周边区域

华能(烟台福山) (略)

烟台 (略)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80000万元,环保投资4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设计方案,光伏区安装300kW组串式逆变器,并以约3.3MW为一个发电单元将光伏区划分为61个子阵,每个子阵配备一台3300kVA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光伏电站的电能通过35kV电缆线路汇集至新建220kV升压站。

1、建设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外运用作农肥;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通过合理制定施工期、施工方案等措施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沤肥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太阳能光伏电板清洗废水直接进行灌溉,不外排。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太阳能光伏组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6、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预案的演练。

7、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要求须一并执行和落实;若生产过程中发现其他环境污染源,需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2

石子生产项目

福山区回里工业园规划路A-1/2

山东建科装 (略)

烟台 (略)

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生产石子16万吨为原有项目配套。

1、建设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 (略) 政管网,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 (略) 政管网;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3、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营期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 (略)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采取设置封闭厂房、输送皮带封闭、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进出场车辆定时冲洗、运输车辆蓬盖等措施等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 (略)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排放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车间内降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3

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

(略) 福山区聚福路620号

烟台众合 (略)

烟台 (略)

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生产加工设备等用的机械零部件1500吨/年。

1、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VOCs、二*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二*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下脚料、集尘、废钢丸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切削液、废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能福山高疃200兆瓦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烟台福山高疃镇下疋山夼村、曲家村、邢家村及周边区域

华能(烟台福山) (略)

烟台 (略)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80000万元,环保投资4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设计方案,光伏区安装300kW组串式逆变器,并以约3.3MW为一个发电单元将光伏区划分为61个子阵,每个子阵配备一台3300kVA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光伏电站的电能通过35kV电缆线路汇集至新建220kV升压站。

1、建设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外运用作农肥;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通过合理制定施工期、施工方案等措施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沤肥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太阳能光伏电板清洗废水直接进行灌溉,不外排。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太阳能光伏组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6、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预案的演练。

7、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要求须一并执行和落实;若生产过程中发现其他环境污染源,需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2

石子生产项目

福山区回里工业园规划路A-1/2

山东建科装 (略)

烟台 (略)

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生产石子16万吨为原有项目配套。

1、建设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 (略) 政管网,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 (略) 政管网;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3、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营期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 (略)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采取设置封闭厂房、输送皮带封闭、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进出场车辆定时冲洗、运输车辆蓬盖等措施等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 (略)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排放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车间内降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3

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

(略) 福山区聚福路620号

烟台众合 (略)

烟台 (略)

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生产加工设备等用的机械零部件1500吨/年。

1、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VOCs、二*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二*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下脚料、集尘、废钢丸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切削液、废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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