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华圃学校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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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华圃学校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漳台行审农林水〔2024〕1002号

漳州 (略) :

你司《漳州台商投资区华圃学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代码:2309-*-04-01-*)及要求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技术评审意见及修编后的《漳州台商投资区华圃学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漳州台商投资区华圃学校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昆路以北,崎巷路以西,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6.252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2521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3hm2(位于红线内。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行政综合楼、2#实验楼、3#小学教学楼1、4#小学教学楼2、5#初中教学楼、6#食堂体育馆、7#教工宿舍、8#礼堂、9#门卫、10#变电所、11#看台、12#垃圾房,1层地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土方挖填总量约11万m3,总开挖土石方量5.50万m3,总回填土方量5.50万m3,无余(弃)方,土石方经调配后基本平衡,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漳州 (略) 负责。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计划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252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投资为381.88万元,本项目属于公益性的学校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免征范围及条件,因此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和时段、内容、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安置工程。

(二)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含临时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五)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六)根据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不能替代主体设计审查,主体设计审查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方案批准后,若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31日

漳台行审农林水〔2024〕1002号

漳州 (略) :

你司《漳州台商投资区华圃学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代码:2309-*-04-01-*)及要求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技术评审意见及修编后的《漳州台商投资区华圃学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漳州台商投资区华圃学校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昆路以北,崎巷路以西,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6.252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2521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3hm2(位于红线内。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行政综合楼、2#实验楼、3#小学教学楼1、4#小学教学楼2、5#初中教学楼、6#食堂体育馆、7#教工宿舍、8#礼堂、9#门卫、10#变电所、11#看台、12#垃圾房,1层地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土方挖填总量约11万m3,总开挖土石方量5.50万m3,总回填土方量5.50万m3,无余(弃)方,土石方经调配后基本平衡,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漳州 (略) 负责。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计划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252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投资为381.88万元,本项目属于公益性的学校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免征范围及条件,因此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和时段、内容、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安置工程。

(二)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含临时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五)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六)根据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不能替代主体设计审查,主体设计审查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方案批准后,若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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