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电肇庆高要金山100MW渔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华电肇庆高要金山100MW渔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华电肇庆高要金山100MW渔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月22日 |
项目名称 | 广东华电肇庆高要金山100MW渔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
建设单位 | 华电(广东肇庆)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马安镇 电缆线路起点:(E112度25分28.657秒,N22度59分17.793秒) 电缆线路终点:(E112度24分30.719秒,N22度59分52.577秒) 架空线路起点:(E112度24分31.140秒,N22度59分52.433秒) 架空线路终点:(E112度22分53.195秒,N22度59分5.816秒)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州成达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工程为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新建110kV单回电缆线路长1×2.704km,新建110kV单回架空线路长1×3.79km,110kV天资站内需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生生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同步完成发挥作用。对未能避让的林区,水单线路应采用高跨的方式通过,以减少林木砍伐。控制地表剥离程度,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和植被破坏,土方尽可能回填,减少建筑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理多余的土石方,严禁就地倾倒至附近水体,场地应设置合理的排水导流系统,设置沉淀池,减少水土流失。 二、废气: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每天定期洒水增湿,及时清扫、冲洗,4级以上大风日停止土方工程。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低速行驶,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施工场地。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进行苫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避免起尘材料的露天堆放,施工渣土需用帆布覆盖。 三、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拉到指定建筑垃圾收纳场,不得随意堆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渣妥善堆放;临时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农村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五、噪音: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并对强噪声源设立围挡进行隔绝防护。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电磁环境:运营期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检,确保变电站周围及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线路沿线及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 二、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3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广东华电肇庆高要金山100MW渔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月22日 |
项目名称 | 广东华电肇庆高要金山100MW渔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
建设单位 | 华电(广东肇庆)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马安镇 电缆线路起点:(E112度25分28.657秒,N22度59分17.793秒) 电缆线路终点:(E112度24分30.719秒,N22度59分52.577秒) 架空线路起点:(E112度24分31.140秒,N22度59分52.433秒) 架空线路终点:(E112度22分53.195秒,N22度59分5.816秒)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州成达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工程为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新建110kV单回电缆线路长1×2.704km,新建110kV单回架空线路长1×3.79km,110kV天资站内需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生生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同步完成发挥作用。对未能避让的林区,水单线路应采用高跨的方式通过,以减少林木砍伐。控制地表剥离程度,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和植被破坏,土方尽可能回填,减少建筑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理多余的土石方,严禁就地倾倒至附近水体,场地应设置合理的排水导流系统,设置沉淀池,减少水土流失。 二、废气: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每天定期洒水增湿,及时清扫、冲洗,4级以上大风日停止土方工程。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低速行驶,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施工场地。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进行苫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避免起尘材料的露天堆放,施工渣土需用帆布覆盖。 三、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拉到指定建筑垃圾收纳场,不得随意堆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渣妥善堆放;临时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农村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五、噪音: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并对强噪声源设立围挡进行隔绝防护。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电磁环境:运营期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检,确保变电站周围及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线路沿线及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 二、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3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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