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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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管理,坚决杜绝以各类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维护矿业管理秩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我县制定了《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管理,严肃查处以各类工程名义非法采矿,我县决定在全县开展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略) 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立查立改,坚决杜绝以各类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维护矿业管理秩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

  1.排查范围。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2018年以来组织实施的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排查对象为无采矿权但涉及对外销售砂石、荒料的各类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包括:涉及场地平整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等。

  2.排查内容。各乡镇要全面摸清工程施工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位置、面积、砂石及荒料销售主体、应处置的砂石及荒料总方量、已处置的方量、应缴金额、已缴金额、约定处置时限等基本信息,并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1)项目设立情况。涉及场地平整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经批准立项,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是否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制, (略) 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否依规定立项, (略) 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项目业主单位是否依法依规产生,施工单位资质是否匹配。

  (2)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情况。结合我县《关于印发<尤溪县采矿废石及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有偿处置方案的通知>》(尤政办规〔2023〕5号)文件要求,各类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及荒料量进行评估,并经有权部门组织审查通过;是否达到《饰面石材矿产地质勘查规范》中装饰性能、放射性、荒料规格、荒料率等工业指标,而未设饰面石材采矿权;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剩余砂石及荒料量价格评估,并经自然资源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出让起始价;是否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处置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财政。

  (3)工程施工情况。工程施工是否超越批准范围(含平面坐标和高程,下同);生态修复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否在批准的实施方案范围内施工。

  (4)工程施工期限。是否在砂石有偿化处置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施工;超出约定期限的是否追究违约责任。

  (二)整治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组织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1.工程无立项,或假借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的,应立即停止开采并依法依规查处,组织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尽快实施恢复生态环境。属立项不规范,或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未按规定批准的,应暂停工程施工,重新组织优化实施方案,按规定审批后再动工建设。2.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 (略) 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整改。达到饰面石材矿种标准的,应先办理采矿权;无法办理采矿权的,应停止施工,并做好生态修复。3.超范围界限采石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非法采矿查处。4.超出砂石有偿化处置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继续施工的,应暂停施工,严肃追究合同违约责任。

  三、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开展,具体如下:

  (一)排查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月)。各乡镇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可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采取调阅项目资料和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对辖区内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排查,并认真填写《XX乡镇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排查情况表》(附件),并将排查情况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盖章后于1月21日前报送县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汇总、复核全县排查情况,并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月22日前上报。排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涉砂石有偿化处置情况、存在问题、整治措施与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典型案例等。

  (二)整治阶段(2024年2月—2024年9月)。各乡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按照提出的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逐宗依法依规做好整治,切实做到立行立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核查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1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做好全县范围内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各地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卫片执法、日常巡查等工作对排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确保排查整改无遗漏、无死角。对排查不实的,应整改未整改的,或者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约谈。

  (四)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各乡镇要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排查整治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扎实推进。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全面排查,及时整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立行立改。要敢于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做到求真务实,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类处置,能够马上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主体。

  (四)严肃问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附件:XX乡镇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排查情况表

附件下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管理,坚决杜绝以各类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维护矿业管理秩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我县制定了《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管理,严肃查处以各类工程名义非法采矿,我县决定在全县开展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略) 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立查立改,坚决杜绝以各类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维护矿业管理秩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

  1.排查范围。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2018年以来组织实施的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排查对象为无采矿权但涉及对外销售砂石、荒料的各类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包括:涉及场地平整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等。

  2.排查内容。各乡镇要全面摸清工程施工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位置、面积、砂石及荒料销售主体、应处置的砂石及荒料总方量、已处置的方量、应缴金额、已缴金额、约定处置时限等基本信息,并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1)项目设立情况。涉及场地平整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经批准立项,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是否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制, (略) 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否依规定立项, (略) 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项目业主单位是否依法依规产生,施工单位资质是否匹配。

  (2)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情况。结合我县《关于印发<尤溪县采矿废石及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有偿处置方案的通知>》(尤政办规〔2023〕5号)文件要求,各类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及荒料量进行评估,并经有权部门组织审查通过;是否达到《饰面石材矿产地质勘查规范》中装饰性能、放射性、荒料规格、荒料率等工业指标,而未设饰面石材采矿权;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剩余砂石及荒料量价格评估,并经自然资源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出让起始价;是否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处置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财政。

  (3)工程施工情况。工程施工是否超越批准范围(含平面坐标和高程,下同);生态修复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否在批准的实施方案范围内施工。

  (4)工程施工期限。是否在砂石有偿化处置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施工;超出约定期限的是否追究违约责任。

  (二)整治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组织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1.工程无立项,或假借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的,应立即停止开采并依法依规查处,组织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尽快实施恢复生态环境。属立项不规范,或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未按规定批准的,应暂停工程施工,重新组织优化实施方案,按规定审批后再动工建设。2.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 (略) 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整改。达到饰面石材矿种标准的,应先办理采矿权;无法办理采矿权的,应停止施工,并做好生态修复。3.超范围界限采石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非法采矿查处。4.超出砂石有偿化处置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继续施工的,应暂停施工,严肃追究合同违约责任。

  三、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开展,具体如下:

  (一)排查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月)。各乡镇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可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采取调阅项目资料和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对辖区内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排查,并认真填写《XX乡镇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排查情况表》(附件),并将排查情况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盖章后于1月21日前报送县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汇总、复核全县排查情况,并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月22日前上报。排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涉砂石有偿化处置情况、存在问题、整治措施与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典型案例等。

  (二)整治阶段(2024年2月—2024年9月)。各乡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按照提出的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逐宗依法依规做好整治,切实做到立行立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核查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1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做好全县范围内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各地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卫片执法、日常巡查等工作对排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确保排查整改无遗漏、无死角。对排查不实的,应整改未整改的,或者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约谈。

  (四)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各乡镇要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排查整治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扎实推进。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全面排查,及时整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立行立改。要敢于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做到求真务实,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类处置,能够马上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主体。

  (四)严肃问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附件:XX乡镇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排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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