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新瑞隆电子有限公司一期项目装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肇庆市新瑞隆电子有限公司一期项目装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一期项目)装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项 (略) 端州区睦岗街道双龙片区飞龙路北侧、龙腾路东侧双龙科创产业谷1#地块一期11#-1单元厂房。原建设 (略) (略) ,2023年3月 (略) (略) ,一期设计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68平方米,建筑面积2359.33平方米,主要从事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一期项目年产固态铝电解电容器1.8亿只。
(一)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化成液清洗废水、电容器清洗废水一并进入自建废水站(混凝沉淀+厌氧好氧+MBR膜池+消毒)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或园区绿化,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喷淋塔用水。
(二)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碳化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氨气,含浸、聚合、印字和无水*醇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旋流净化+喷淋吸收”两级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分切工序产生的粉尘密闭操作,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粉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项目通过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隔声减震、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品(次品)等一般固废交由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置;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油墨包装桶、废弃海绵、废水处理污泥、喷淋塔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理处置。
2024年1月26日, (略) (略) 在端州区组织召开“ (略) (略) (一期项目)装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址: (略) 端州区睦岗街道双龙片区飞龙路北侧、龙腾路东侧双龙科创产业谷1#地块一期11#-1单元厂房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三、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2.2--2024.3.5(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一期项目)装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项 (略) 端州区睦岗街道双龙片区飞龙路北侧、龙腾路东侧双龙科创产业谷1#地块一期11#-1单元厂房。原建设 (略) (略) ,2023年3月 (略) (略) ,一期设计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68平方米,建筑面积2359.33平方米,主要从事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一期项目年产固态铝电解电容器1.8亿只。
(一)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化成液清洗废水、电容器清洗废水一并进入自建废水站(混凝沉淀+厌氧好氧+MBR膜池+消毒)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或园区绿化,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喷淋塔用水。
(二)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碳化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氨气,含浸、聚合、印字和无水*醇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旋流净化+喷淋吸收”两级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分切工序产生的粉尘密闭操作,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粉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项目通过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隔声减震、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品(次品)等一般固废交由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置;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油墨包装桶、废弃海绵、废水处理污泥、喷淋塔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理处置。
2024年1月26日, (略) (略) 在端州区组织召开“ (略) (略) (一期项目)装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址: (略) 端州区睦岗街道双龙片区飞龙路北侧、龙腾路东侧双龙科创产业谷1#地块一期11#-1单元厂房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三、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2.2--2024.3.5(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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