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4〕12号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报来《关于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1-*-19-01-*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星海镇枣香村和富民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治理范围包括五分沟附沟长5.02公里(桩号0+590-5+614),设计排水面积1.11万亩,排水流量为0.366立方米每秒。
(1)清淤工程。清淤沟道长5.02公里,梯形断面,底宽2米,边坡比为1:1.5,比降为1/600~1/2500。
(2)护岸工程。沟道砌护总长5.02米,为双侧砌护,右岸采用浆砌石坡式结构,坡面厚0.3米~0.5米,浆砌石笼基础深0.8米、宽0.8米;左岸采用格宾石笼坡式结构,坡面厚0.3米,其下铺设土工布(200克/平方米),格宾石笼基础深0.8米、宽0.8米。
(3)建筑物工程。翻建尾水12座,采用0.6米圆形管涵;翻建生产桥1座,采用1.6*6米的钢筋混凝土桥面;改造强排泵站2座。
巡护道路工程。沟道左岸设巡护道路长4.2公里,为土质路面。
五、2024年3月开工,2025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1150.11万元,其中工程部分费用为1119.7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用为16.3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用为14.02万元,预备费32.6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资金1000万元和地方配套资金150.11万元。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1日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4〕12号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报来《关于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1-*-19-01-*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星海镇枣香村和富民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治理范围包括五分沟附沟长5.02公里(桩号0+590-5+614),设计排水面积1.11万亩,排水流量为0.366立方米每秒。
(1)清淤工程。清淤沟道长5.02公里,梯形断面,底宽2米,边坡比为1:1.5,比降为1/600~1/2500。
(2)护岸工程。沟道砌护总长5.02米,为双侧砌护,右岸采用浆砌石坡式结构,坡面厚0.3米~0.5米,浆砌石笼基础深0.8米、宽0.8米;左岸采用格宾石笼坡式结构,坡面厚0.3米,其下铺设土工布(200克/平方米),格宾石笼基础深0.8米、宽0.8米。
(3)建筑物工程。翻建尾水12座,采用0.6米圆形管涵;翻建生产桥1座,采用1.6*6米的钢筋混凝土桥面;改造强排泵站2座。
巡护道路工程。沟道左岸设巡护道路长4.2公里,为土质路面。
五、2024年3月开工,2025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1150.11万元,其中工程部分费用为1119.7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用为16.3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用为14.02万元,预备费32.6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资金1000万元和地方配套资金150.11万元。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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