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作出沈阳洪达橡塑有限公司压延胶布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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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作出沈阳洪达橡塑有限公司压延胶布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压延胶布生产线项目

(略) 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和路H区1号

(略)

辽宁天益达 (略)

(略) (略) (略) 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和路H区1号,租赁 (略) 现有厂房。项目东侧为沈阳机车 (略) ,西、南、北侧均为 (略) 。

既有项目占地面积950.71平方米,建筑面积950.7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机加生产车间、办公区等。项目以钢材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干式加工工序,年生产2000件汽车零部件。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既有生产车间闲置区域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1.74%。拟新建1条压延胶布生产线,项目以*腈橡胶(外购成型橡胶片,无需密炼、硫化等)、骨架布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塑炼、压延等主要工序,年生产10万米压延胶布。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10万米压延胶布、2000件汽车零部件。

同意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为塑炼、压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 (略) 政管网排入沙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塑炼机、压延机、风机等设备运行。

4.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防冻液、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塑炼、压延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半年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0.4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032吨/年。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 (略) 政管网排入沙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塑炼机、压延机、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防冻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新建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压延胶布生产线项目

(略) 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和路H区1号

(略)

辽宁天益达 (略)

(略) (略) (略) 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和路H区1号,租赁 (略) 现有厂房。项目东侧为沈阳机车 (略) ,西、南、北侧均为 (略) 。

既有项目占地面积950.71平方米,建筑面积950.7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机加生产车间、办公区等。项目以钢材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干式加工工序,年生产2000件汽车零部件。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既有生产车间闲置区域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1.74%。拟新建1条压延胶布生产线,项目以*腈橡胶(外购成型橡胶片,无需密炼、硫化等)、骨架布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塑炼、压延等主要工序,年生产10万米压延胶布。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10万米压延胶布、2000件汽车零部件。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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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为塑炼、压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 (略) 政管网排入沙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塑炼机、压延机、风机等设备运行。

4.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防冻液、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塑炼、压延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半年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0.4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032吨/年。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 (略) 政管网排入沙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塑炼机、压延机、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防冻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新建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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