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加油站还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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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加油站还建工程

凤山街道办事处:
  《 (略) 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关于报送南溪加油站还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南溪加油站还建工程(项目代码:2104-*-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位于G105国道西侧、松坦路南侧,本项目属于还建项目,原南溪加油站占地面积约2445平方米,原建筑面积580平方米,本次还建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7.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层站房和1层加油亭,加油亭下方埋设2个20立方米埋地卧式双层油罐(0#柴油、98#汽油)和2个30立方米埋地卧式双层油罐(92#汽油、95#汽油),折合汽油容量为90立方米,四台6枪3油品加油机。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532.83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31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5.95万元,基本预备费25.48万元,设备费107.4万元。
  资金来源:532.83万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1〕108号)。
  (二)《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0〕164号)。
  (三)《关于申请出具香海大桥支线涉及壳牌加油站用地选址范围的复函》(珠自然资香函〔2020〕1011号)。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安全可靠;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请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和交通部门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及投入使用后对周边交通的影响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交通的影响。
  (四)加油站变配电设施与爆炸危险区域的距离,应满足《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要求。
  (五)根据可研报告方案,本加油站未设置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请后续经营管理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
  (六)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发生的措施。
  (七)请建设单位协调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并做好公示和社会稳定工作,并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八)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凤山街道办事处:
  《 (略) 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关于报送南溪加油站还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南溪加油站还建工程(项目代码:2104-*-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位于G105国道西侧、松坦路南侧,本项目属于还建项目,原南溪加油站占地面积约2445平方米,原建筑面积580平方米,本次还建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7.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层站房和1层加油亭,加油亭下方埋设2个20立方米埋地卧式双层油罐(0#柴油、98#汽油)和2个30立方米埋地卧式双层油罐(92#汽油、95#汽油),折合汽油容量为90立方米,四台6枪3油品加油机。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532.83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31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5.95万元,基本预备费25.48万元,设备费107.4万元。
  资金来源:532.83万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1〕108号)。
  (二)《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0〕164号)。
  (三)《关于申请出具香海大桥支线涉及壳牌加油站用地选址范围的复函》(珠自然资香函〔2020〕1011号)。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安全可靠;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请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和交通部门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及投入使用后对周边交通的影响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交通的影响。
  (四)加油站变配电设施与爆炸危险区域的距离,应满足《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要求。
  (五)根据可研报告方案,本加油站未设置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请后续经营管理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
  (六)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发生的措施。
  (七)请建设单位协调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并做好公示和社会稳定工作,并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八)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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