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太仓广太新材料、太仓力邦金属、泰玛仕新材料、太仓朗盛金属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太仓广太新材料、太仓力邦金属、泰玛仕新材料、太仓朗盛金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太 (略) 新建年产塑料粒子1000吨项目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直北路66号3号厂房 | 太 (略) | 苏州和泽 (略) | 太 (略) 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太仓 (略) ( (略)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直北路66号三楼厂房)现有900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购置注塑机、挤出机、搅拌机、切粒机等6台套,进行塑料粒子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年产1000吨塑料粒子。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全厂生活污水须收集后 (略) 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共设2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非*烷总烃、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 |
2 | 太仓 (略) 迁建年产12000吨压延铜带项目 | (略) (略) (略) 浮桥镇富桥工业园二期 7 号 8 号 | 太仓 (略) | 苏州凯 (略) | 太仓 (略) 拟投资200万元,整体 (略) 浮桥镇 富桥工业园区二期7号、8号厂房,租赁厂房面积合计2352m2,并购置压延机、空压机、制氮机等设备建设压延铜带项目。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压延铜带12000吨。 | 1、本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废气。全厂生活污水须收集后 (略) 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4、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 |
3 | 泰玛仕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吨矿物复合结构件项目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江路 619 号 | 泰玛仕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 | 江苏科 (略) | 泰玛仕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租用位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江路 619 号 5#的 6809.32 平方米厂房,并购置相应生产设备进行 生产。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 6000 吨矿物复合结构件项目的生产能力。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全厂生活污水须收集后 (略) 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共设2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非*烷总烃、颗粒物、二*苯、苯系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 |
4 | 太仓 (略) 新建2000万件塑料制品及80万件五金制品项目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桥路 18 号 | 太仓 (略) | 江苏科 (略) | 2023年11月30日,太仓 (略)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太港管备[2023]184号)根据备案证上相关内容,建设单位总投资 220 万元,新建年生产能力2000 万件塑料制品及80 万件五金制品的项目。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全厂生活污水须收集后 (略) 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共设1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非*烷总烃、*苯、*苯、*烯腈、苯*烯、1,3*二烯、氨。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太 (略) 新建年产塑料粒子1000吨项目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直北路66号3号厂房 | 太 (略) | 苏州和泽 (略) | 太 (略) 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太仓 (略) ( (略)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直北路66号三楼厂房)现有900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购置注塑机、挤出机、搅拌机、切粒机等6台套,进行塑料粒子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年产1000吨塑料粒子。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全厂生活污水须收集后 (略) 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共设2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非*烷总烃、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 |
2 | 太仓 (略) 迁建年产12000吨压延铜带项目 | (略) (略) (略) 浮桥镇富桥工业园二期 7 号 8 号 | 太仓 (略) | 苏州凯 (略) | 太仓 (略) 拟投资200万元,整体 (略) 浮桥镇 富桥工业园区二期7号、8号厂房,租赁厂房面积合计2352m2,并购置压延机、空压机、制氮机等设备建设压延铜带项目。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压延铜带12000吨。 | 1、本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废气。全厂生活污水须收集后 (略) 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4、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 |
3 | 泰玛仕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吨矿物复合结构件项目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江路 619 号 | 泰玛仕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 | 江苏科 (略) | 泰玛仕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租用位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江路 619 号 5#的 6809.32 平方米厂房,并购置相应生产设备进行 生产。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 6000 吨矿物复合结构件项目的生产能力。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全厂生活污水须收集后 (略) 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共设2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非*烷总烃、颗粒物、二*苯、苯系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 |
4 | 太仓 (略) 新建2000万件塑料制品及80万件五金制品项目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桥路 18 号 | 太仓 (略) | 江苏科 (略) | 2023年11月30日,太仓 (略)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太港管备[2023]184号)根据备案证上相关内容,建设单位总投资 220 万元,新建年生产能力2000 万件塑料制品及80 万件五金制品的项目。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全厂生活污水须收集后 (略) 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共设1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非*烷总烃、*苯、*苯、*烯腈、苯*烯、1,3*二烯、氨。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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