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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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第3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良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26日下午15:00在县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举行了《*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对*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会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良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良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26日下午 15:00在县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举行了《*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 (略) 自然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 (略) 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略) 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 (略) 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 (略) 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综合分析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加快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于2023年2月全面启动*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略) 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12月8日,按规定在*良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4年1月17日,发布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26日下午 15:00在县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举行《*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23人(其中听证代表16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2人,听证记录员1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念红兵主持,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念红兵、张元征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委政法委李怡锦同志、县司法局梅良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县自然资源局杨屏同志担任。

本次听证会到会人员共计23人,其中:实到听证代表16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并告知听证代表的权利义务。

2.听证主持人就《*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有关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3.技术承担单位介绍《*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内容及编制情况,听证代表对本次*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并填写听证会意见表,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和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对本次*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4.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5.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会进行听证会议总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建议林地基准地价制定不应考虑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的价值。

2.具体明确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用途和实际工作意义。

3.园地应把土壤因子的权重比例提高。

4.请结合地理位置、芳华与中枢不分等级。参照中枢执行。特别是等级金额差距不能过大、在几百元/亩范围内。

5.基准定价成果请适当上浮,对承包、租赁、抵押基准定价可以参照。

6.考虑土地的作物生长特性和地理特性导致质量的优劣性。 (略) 场决定价格因素。

7.建议进一步细化,结合*良实际。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林地基准地价制定不应考虑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的价值”。

此意见不予采纳。经 (略) 级技术组,林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应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且根据《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七期)》,林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

2.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具体明确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用途和实际工作意义”。

此意见采纳。成果中已具体明确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用途和实际工作意义。

3.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园地应把土壤因子的权重比例提高”。

此意见不予采纳。园地各定级指标的权重是邀请熟悉*良县情况的专家进行特尔菲打分法确定的,权重符合*良县实际,故不予采纳。

4.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请结合地理位置、芳华与中枢不分等级。参照中枢执行。特别是等级金额差距不能过大、在几百元/亩范围内”。

此意见不予采纳。在进行园林草定级工作时已充分考虑区位因素指标,芳华与中枢均有1、2、3级,园林草定级符合*良县实际。基准地价测算是依据《园地估价规程》(送审稿)和《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和《 (略) 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方案》的技术规范与方法,采用样点地价平均法进行测算,测算结果符合*良县实际。

5.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基准定价成果请适当上浮,对承包、租赁、抵押基准定价可以参照”。

此意见不予采纳。基准地价测算是依据《园地估价规程》(送审稿)和《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和《 (略) 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方案》的技术规范与方法,采用样点地价平均法进行测算,测算结果符合*良县实际。

6.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考虑土地的作物生长特性和地理特性导致质量的优劣性。 (略) 场决定价格因素”。

此意见采纳。此次园林草定级工作时按照《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林地分等定级规程》(报批稿)、《草地分等定级规程》(报批稿)中给定的指标,土地的作物生长特性已在地形因子和土壤因子有所体现,地理特性已在地形因子和区位因子有所体现。基准地价测算时调查了投入产出 (略) 场交易样点资料,并利用一定的估价方法计算样点地价,然后以各级别样点地价的平均值评估并确定基准地价,在测算过程 (略) 场决定价格因素。

7.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细化,结合*良实际”。

此意见采纳。园林草定级和基准地价已结合*良县实际,并进行细化。

*良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第3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良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26日下午15:00在县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举行了《*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对*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会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良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良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26日下午 15:00在县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举行了《*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 (略) 自然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 (略) 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略) 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 (略) 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 (略) 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综合分析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加快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于2023年2月全面启动*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略) 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12月8日,按规定在*良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4年1月17日,发布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26日下午 15:00在县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举行《*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23人(其中听证代表16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2人,听证记录员1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念红兵主持,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念红兵、张元征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委政法委李怡锦同志、县司法局梅良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县自然资源局杨屏同志担任。

本次听证会到会人员共计23人,其中:实到听证代表16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并告知听证代表的权利义务。

2.听证主持人就《*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有关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3.技术承担单位介绍《*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内容及编制情况,听证代表对本次*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并填写听证会意见表,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和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对本次*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4.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5.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会进行听证会议总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建议林地基准地价制定不应考虑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的价值。

2.具体明确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用途和实际工作意义。

3.园地应把土壤因子的权重比例提高。

4.请结合地理位置、芳华与中枢不分等级。参照中枢执行。特别是等级金额差距不能过大、在几百元/亩范围内。

5.基准定价成果请适当上浮,对承包、租赁、抵押基准定价可以参照。

6.考虑土地的作物生长特性和地理特性导致质量的优劣性。 (略) 场决定价格因素。

7.建议进一步细化,结合*良实际。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林地基准地价制定不应考虑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的价值”。

此意见不予采纳。经 (略) 级技术组,林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应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且根据《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七期)》,林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

2.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具体明确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用途和实际工作意义”。

此意见采纳。成果中已具体明确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用途和实际工作意义。

3.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园地应把土壤因子的权重比例提高”。

此意见不予采纳。园地各定级指标的权重是邀请熟悉*良县情况的专家进行特尔菲打分法确定的,权重符合*良县实际,故不予采纳。

4.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请结合地理位置、芳华与中枢不分等级。参照中枢执行。特别是等级金额差距不能过大、在几百元/亩范围内”。

此意见不予采纳。在进行园林草定级工作时已充分考虑区位因素指标,芳华与中枢均有1、2、3级,园林草定级符合*良县实际。基准地价测算是依据《园地估价规程》(送审稿)和《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和《 (略) 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方案》的技术规范与方法,采用样点地价平均法进行测算,测算结果符合*良县实际。

5.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基准定价成果请适当上浮,对承包、租赁、抵押基准定价可以参照”。

此意见不予采纳。基准地价测算是依据《园地估价规程》(送审稿)和《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和《 (略) 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方案》的技术规范与方法,采用样点地价平均法进行测算,测算结果符合*良县实际。

6.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考虑土地的作物生长特性和地理特性导致质量的优劣性。 (略) 场决定价格因素”。

此意见采纳。此次园林草定级工作时按照《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林地分等定级规程》(报批稿)、《草地分等定级规程》(报批稿)中给定的指标,土地的作物生长特性已在地形因子和土壤因子有所体现,地理特性已在地形因子和区位因子有所体现。基准地价测算时调查了投入产出 (略) 场交易样点资料,并利用一定的估价方法计算样点地价,然后以各级别样点地价的平均值评估并确定基准地价,在测算过程 (略) 场决定价格因素。

7.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细化,结合*良实际”。

此意见采纳。园林草定级和基准地价已结合*良县实际,并进行细化。

*良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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