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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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审批《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 (略) 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 (略) 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项 (略) (略) 浦城县,项目建设内容:新建防洪堤和护岸共计7段,总长9.748km,新建2座旱闸、15座穿堤箱涵、1根排水涵管以及改造2座排涝箱涵,其中防洪堤总长5.419km,护岸总长4.329km,其中荣华山富湖段堤防2.77km, 县城段堤防0.829km, 河滨街道水南农场段堤防0.846km,万安乡连墩段护岸0.911km,,浦潭工业园段护岸3.418km (A段长1.598km、B段长1.820km),石陂镇旧馆段堤防0.974km。项目总投资2097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6.05万元,占项目总投


资额的1.51%。

根据深圳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应采取合理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严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免水打包型环保厕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时长和机械对水体产生扰动,减少施工对水质影响的时间和程度。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二)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硬、绿”等措施。施工人员合理使用车辆及设备,尽量避免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及设备超负荷运行产生浓烟对大气环境造成危害。运营期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应选用低噪设备,并通过加装消音减震部件、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车辆运输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影响。运营期不涉及噪声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土方及施工产生的淤泥和弃渣要做到综合利用,其他固体废物严禁堆放、倾倒、抛入附近的河道,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运营期无固体废弃物产生。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前应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生产前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

深圳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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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审批《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 (略) 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 (略) 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项 (略) (略) 浦城县,项目建设内容:新建防洪堤和护岸共计7段,总长9.748km,新建2座旱闸、15座穿堤箱涵、1根排水涵管以及改造2座排涝箱涵,其中防洪堤总长5.419km,护岸总长4.329km,其中荣华山富湖段堤防2.77km, 县城段堤防0.829km, 河滨街道水南农场段堤防0.846km,万安乡连墩段护岸0.911km,,浦潭工业园段护岸3.418km (A段长1.598km、B段长1.820km),石陂镇旧馆段堤防0.974km。项目总投资2097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6.05万元,占项目总投


资额的1.51%。

根据深圳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应采取合理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严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免水打包型环保厕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时长和机械对水体产生扰动,减少施工对水质影响的时间和程度。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二)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硬、绿”等措施。施工人员合理使用车辆及设备,尽量避免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及设备超负荷运行产生浓烟对大气环境造成危害。运营期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应选用低噪设备,并通过加装消音减震部件、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车辆运输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影响。运营期不涉及噪声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土方及施工产生的淤泥和弃渣要做到综合利用,其他固体废物严禁堆放、倾倒、抛入附近的河道,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运营期无固体废弃物产生。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前应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生产前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

深圳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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