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住房申请家庭情况的公示住房救助
关于对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住房申请家庭情况的公示住房救助
根据《 (略)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宿政发〔2010〕119号)、《 (略) 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89号)和《市政府办公 (略) 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宿政办发[2023]45号)规定,经个人申请、街道办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公示后,经公租房管理部门流程审批,确认以下家庭获得公租房保障申请资格,现将该家庭情况予以公示。
申请条件:(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满3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25元(3) (略) (县)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监督电话:*。
附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根据《 (略)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宿政发〔2010〕119号)、《 (略) 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89号)和《市政府办公 (略) 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宿政办发[2023]45号)规定,经个人申请、街道办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公示后,经公租房管理部门流程审批,确认以下家庭获得公租房保障申请资格,现将该家庭情况予以公示。
申请条件:(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满3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25元(3) (略) (县)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监督电话:*。
附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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