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关于清镇市卫城镇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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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关于清镇市卫城镇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民政局:

你单位《 (略) 民政局关 (略) (略) 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清民呈〔2024〕2号)及附件收悉。根据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占地面积3150平方米,建筑面积1690.93平方米,在现有场址基础上,完善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略) 居住环境,提升服务能力,拓展养老服务功能。(1)建筑工程。外墙立面改造约1563㎡、拆除原有墙体54㎡、新建墙体13㎡、室内墙面粉刷3459㎡(其中包括墙面局部破损恢复2162㎡、单面墙粉刷改造1297㎡)、卫生间及厨房墙面改造459㎡、卫生间地面改造179㎡、楼梯间改造6套、新增双开木门3套、单开木门1套、玻璃移门2套、双层窗帘74m、无障碍设施1项、电气工程1项;(2)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1项、电气工程1项、消防工程1690.93㎡、弱电工程1690.93㎡、暖通工程1690.93㎡;(3)室外工程。新增围墙65m、粉刷原有围墙153㎡、新增花池140㎡、廊架改造22m、新增健身器材1项;(4)设备购置。购置生活护理设施设备、医疗康复设备、文娱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厨房及餐厅相关设备。

二、建设地址: (略) 卫城镇永乐村胜利组。

三、原则同意建筑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计,确保安全。

四、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设计。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按照有关要求完善设计布局,优化各功能用房设计。

五、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建设。

六、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七、审定工程总投资概算为295.8万元(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略) 民政局:

你单位《 (略) 民政局关 (略) (略) 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清民呈〔2024〕2号)及附件收悉。根据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占地面积3150平方米,建筑面积1690.93平方米,在现有场址基础上,完善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略) 居住环境,提升服务能力,拓展养老服务功能。(1)建筑工程。外墙立面改造约1563㎡、拆除原有墙体54㎡、新建墙体13㎡、室内墙面粉刷3459㎡(其中包括墙面局部破损恢复2162㎡、单面墙粉刷改造1297㎡)、卫生间及厨房墙面改造459㎡、卫生间地面改造179㎡、楼梯间改造6套、新增双开木门3套、单开木门1套、玻璃移门2套、双层窗帘74m、无障碍设施1项、电气工程1项;(2)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1项、电气工程1项、消防工程1690.93㎡、弱电工程1690.93㎡、暖通工程1690.93㎡;(3)室外工程。新增围墙65m、粉刷原有围墙153㎡、新增花池140㎡、廊架改造22m、新增健身器材1项;(4)设备购置。购置生活护理设施设备、医疗康复设备、文娱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厨房及餐厅相关设备。

二、建设地址: (略) 卫城镇永乐村胜利组。

三、原则同意建筑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计,确保安全。

四、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设计。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按照有关要求完善设计布局,优化各功能用房设计。

五、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建设。

六、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七、审定工程总投资概算为295.8万元(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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