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宣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模具500套、音响塑料件5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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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宣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模具500套、音响塑料件5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 (略) 年产模具500套、音响塑料件5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02日至 2024年02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年产模具500套、音响塑料件50万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团结路2号之六,占地面积8800 m2,总建筑面积5455 m2,建设“ (略) 年产模具500套、音响塑料件50万套项目”,从事模具、音响塑料件的生产。项目使用的生产及配套设备包括2台磨床、2台铣床、2台火花机、1台磨刀机、1台切割机、2台1000公斤欧化干燥机、3台不同规格的大立式搅拌机、1个300公斤破碎储料桶、2台不同规格型号的回收风机、1台600公斤欧化干燥机、1个100公斤破碎储料桶、1台吸料机、3台送料机、20台不同规格型号的注塑机、2台不同规格型号的破碎机、4台航吊、1个喷房(配设1个水帘柜与1把喷枪)、1条不同规格的烘干线、2台不同规格型号的丝印机、2台不同规格型号的镭雕机、1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等;使用模具铜材、模具钢材、火花油、ABS塑料粒、PP塑料粒、PS塑料粒、色粉、水性漆、丝印油墨、异氟尔酮、白电油、机油、包装袋、包装箱等原辅材料;音响塑料件生产采用混料、注塑、冷却成型、喷漆、烘干、丝印、镭雕、包装等主要工序,模具的加工采用机加工(磨、铣、切割等)、电火花(精细加工)、装配等工序,年产音响塑料件50万套、模具500套。项目设员工60人,均在厂内食堂就餐,其中10人在厂内住宿;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约3.33%。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间接冷却水不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略) 政污水管网;产生的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定期更换的水帘柜废水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喷淋废水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及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
二、项目喷漆及烘干、喷枪清洗、丝印及烘干、丝印设备清洁、镭雕等工序均设在密闭的生产区域,区域内配设整室的负压抽风系统。其中:喷漆房内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过滤,与烘干废气再经整室负压抽风系统收集;丝印(丝印、烘干、清洁)、镭雕废气经整室负压抽风系统收集,以上收集到废气汇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拟在注塑机和破碎机上方分别设置的“垂帘+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与粉尘汇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碎屑比重较大,自然沉降在生产设备周边,定期清理;使用火花油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喷漆产生的漆雾(颗粒物)与镭雕烟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DA002排气筒排放的NMHC、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厂区内的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者。厂界总VOCs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之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四、项目合理布设生产区域与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防护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注塑产生的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生产;不沾油废模具、不沾油金属碎屑、喷漆及丝印产生的不合格品、一般包装废弃物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桶、废火花油及其废弃包装桶、含油墨/有机溶剂/矿物油的废抹布、含油废模具、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网版、废原料桶(油墨、油漆、异氟尔酮、白电油)、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漆渣等危险废物均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与废油脂交有特许经营单位收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 (略) 年产模具500套、音响塑料件5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02日至 2024年02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年产模具500套、音响塑料件50万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团结路2号之六,占地面积8800 m2,总建筑面积5455 m2,建设“ (略) 年产模具500套、音响塑料件50万套项目”,从事模具、音响塑料件的生产。项目使用的生产及配套设备包括2台磨床、2台铣床、2台火花机、1台磨刀机、1台切割机、2台1000公斤欧化干燥机、3台不同规格的大立式搅拌机、1个300公斤破碎储料桶、2台不同规格型号的回收风机、1台600公斤欧化干燥机、1个100公斤破碎储料桶、1台吸料机、3台送料机、20台不同规格型号的注塑机、2台不同规格型号的破碎机、4台航吊、1个喷房(配设1个水帘柜与1把喷枪)、1条不同规格的烘干线、2台不同规格型号的丝印机、2台不同规格型号的镭雕机、1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等;使用模具铜材、模具钢材、火花油、ABS塑料粒、PP塑料粒、PS塑料粒、色粉、水性漆、丝印油墨、异氟尔酮、白电油、机油、包装袋、包装箱等原辅材料;音响塑料件生产采用混料、注塑、冷却成型、喷漆、烘干、丝印、镭雕、包装等主要工序,模具的加工采用机加工(磨、铣、切割等)、电火花(精细加工)、装配等工序,年产音响塑料件50万套、模具500套。项目设员工60人,均在厂内食堂就餐,其中10人在厂内住宿;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约3.33%。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间接冷却水不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略) 政污水管网;产生的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定期更换的水帘柜废水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喷淋废水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及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
二、项目喷漆及烘干、喷枪清洗、丝印及烘干、丝印设备清洁、镭雕等工序均设在密闭的生产区域,区域内配设整室的负压抽风系统。其中:喷漆房内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过滤,与烘干废气再经整室负压抽风系统收集;丝印(丝印、烘干、清洁)、镭雕废气经整室负压抽风系统收集,以上收集到废气汇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拟在注塑机和破碎机上方分别设置的“垂帘+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与粉尘汇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碎屑比重较大,自然沉降在生产设备周边,定期清理;使用火花油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喷漆产生的漆雾(颗粒物)与镭雕烟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DA002排气筒排放的NMHC、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厂区内的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者。厂界总VOCs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之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四、项目合理布设生产区域与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防护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注塑产生的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生产;不沾油废模具、不沾油金属碎屑、喷漆及丝印产生的不合格品、一般包装废弃物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桶、废火花油及其废弃包装桶、含油墨/有机溶剂/矿物油的废抹布、含油废模具、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网版、废原料桶(油墨、油漆、异氟尔酮、白电油)、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漆渣等危险废物均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与废油脂交有特许经营单位收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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