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渤海实验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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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渤海实验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 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中海油 (略) (略) 渤海实验中心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中海油 (略) (略) 渤海实验中心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川路中海油天津研发产业基地二期岩心库·实验楼

建设单位

中海油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海油天津化 (略)

项目概况

中海油 (略) (略) 拟投资15000万元,租赁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川路1581号中海 (略) 中海油服天津产业园区实验楼1-3楼局部、4-8楼区域,建设渤海实验中心实验室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21912.49平方米,1-3楼局部区域主要设置办公区、档案室、CT室、PVT样品间等,4-8楼主要设置地质实验室、非常规实验室、开发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等区域,并购置相关实验设备用于海上油气田和*地煤层勘探开发产生的岩心、油、水、气等物质的实验分析,项目建成后年实验样次约5万次。该项目环保投资663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环境风险防范及排污口规范化等。该项目涉及CT设备、核磁共振仪、X-射线衍射仪等射线类设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要另行履行环评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4-8层各分区实验室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固定集气罩、万向集气罩等方式收集。4层南区实验废气经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5层南区实验废气经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通过1根新建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6层南区实验废气经5#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8层南区实验废气经三效干式化学过滤装置处理,上述废气通过1根新建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7层南区实验废气经7#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新建4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层北区实验废气经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8层北区实验废气经10#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通过1根新建4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5层北区实验废气经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新建4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6层北区实验废气经6#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4小时通风区域废气经9#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通过1根新建4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7层北区实验废气经8#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新建4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1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DA001-DA007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的苯、*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1-DA007排放的臭气浓度,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的氨的排放速率,排气筒DA005排放的二硫化碳的排放速率,排气筒DA006排放的硫化氢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排气筒DA001-DA003、排气筒DA004-DA007等效后,非*烷总烃和TRVOC的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处氨、硫化氢的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均质+调节pH+混凝+溶气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上述废水同纯水机排浓水一并通过中海 (略) 中海油服天津产业园区总排口DW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塘沽新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总排口处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风机、空压机、破碎机、岩心切割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实验废液、废试剂包装、沾染废物、废弃岩石样品、废油样品、含油废液、废弃泥浆、污水处理站污泥、浮油、废活性炭、含汞废物、废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7日

2024年2月1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 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中海油 (略) (略) 渤海实验中心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中海油 (略) (略) 渤海实验中心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川路中海油天津研发产业基地二期岩心库·实验楼

建设单位

中海油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海油天津化 (略)

项目概况

中海油 (略) (略) 拟投资15000万元,租赁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川路1581号中海 (略) 中海油服天津产业园区实验楼1-3楼局部、4-8楼区域,建设渤海实验中心实验室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21912.49平方米,1-3楼局部区域主要设置办公区、档案室、CT室、PVT样品间等,4-8楼主要设置地质实验室、非常规实验室、开发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等区域,并购置相关实验设备用于海上油气田和*地煤层勘探开发产生的岩心、油、水、气等物质的实验分析,项目建成后年实验样次约5万次。该项目环保投资663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环境风险防范及排污口规范化等。该项目涉及CT设备、核磁共振仪、X-射线衍射仪等射线类设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要另行履行环评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4-8层各分区实验室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固定集气罩、万向集气罩等方式收集。4层南区实验废气经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5层南区实验废气经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通过1根新建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6层南区实验废气经5#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8层南区实验废气经三效干式化学过滤装置处理,上述废气通过1根新建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7层南区实验废气经7#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新建4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层北区实验废气经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8层北区实验废气经10#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通过1根新建4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5层北区实验废气经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新建4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6层北区实验废气经6#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4小时通风区域废气经9#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通过1根新建4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7层北区实验废气经8#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新建4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1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DA001-DA007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的苯、*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1-DA007排放的臭气浓度,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的氨的排放速率,排气筒DA005排放的二硫化碳的排放速率,排气筒DA006排放的硫化氢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排气筒DA001-DA003、排气筒DA004-DA007等效后,非*烷总烃和TRVOC的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处氨、硫化氢的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均质+调节pH+混凝+溶气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上述废水同纯水机排浓水一并通过中海 (略) 中海油服天津产业园区总排口DW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塘沽新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总排口处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风机、空压机、破碎机、岩心切割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实验废液、废试剂包装、沾染废物、废弃岩石样品、废油样品、含油废液、废弃泥浆、污水处理站污泥、浮油、废活性炭、含汞废物、废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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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7日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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