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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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年产211.2万片Eink导光板裁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西路8号

建设单位

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382.6万元,利用现有模组二厂一楼闲置生产用房,引进LGP真空打包设备、LGP cutting 设备、LGP3D显微镜量测设备、LGP抛光设备、LGP端面热压设备、LGP清洁设备及烘烤机设备7台,建设导光板生产线1条,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211.2万片Eink导光板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托现有2#排气筒“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和颗粒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建成后,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东侧、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本项目运营期沾染有机溶剂的废棉花棒、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五)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2

项目名称

晶澳(扬州) (略) 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

建设地点

租赁扬州蝶湖 (略) 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辉路以北,天威路以南,金辉路1号西侧的厂房。

建设单位

晶澳(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96万元,租赁扬州蝶湖 (略) 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辉路以北,天威路以南,金辉路1号西侧的厂房,建设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5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2、公众参与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雨水、清下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北侧的刘庄河;生产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处理,车间废水按其性质分别收集后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稀酸稀碱废水“中和后进入多介质过滤器+超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_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浓酸废水经“三级除氟系统”处理后,浓碱废水经“中和+厌氧+A/O生化”处理后,出水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设备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接管至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本项目废水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暂时接入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浓度(不包括氟化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由于六圩污水处理厂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对氟化物进一步处理的能力,该阶段本项目氟化物接管浓度执行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中氟化物的排放限值(1.5mg/L)要求。

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硅太阳电池-电池制造”限值要求;稀酸、稀碱废水经“中和”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_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分为车间酸性废气(含SE掺杂废气、湿法清洗废气)、车间镀膜废气(含干法清洗废气)、车间有机废气、公辅工程废气。生产车间制绒产生的氟化物,硼扩散工序产生的氯气(含SE掺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去BSG产生的氟化物,背刻蚀清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及臭氧,去PSG工段产生的氟化物,RCA清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湿法清洗产生的氟化物,操作机台密闭,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其中,SE掺杂废气分两路收集,一路先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与硼扩散工序产生的氯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另一路SE掺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等离子沉积钝化层镀膜工序(PE)、原子层沉积钝化层(ALD)、等离子沉积正膜、等离子沉积背膜镀膜均为密闭系统,石墨舟干法清洗设备为密闭负压设备,项目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PE废气先进入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塔(Scrubber)处理后,再进入后续“燃烧塔+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ALD、等离子沉积正膜、背膜废气先进入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塔(Scrubber)处理后,再进入后续“燃烧塔”装置处理达标后,再进入氨水回收装置。印刷、烘干、烧结工段产生VOCs,印刷废气经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烘干、烧结操作机台密闭,集气管抽吸。烧结工序产生的VOCs先进行“高温氧化”,间接冷却后再与印刷、烘干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过程产生VOCs,危废库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产生氟化物、氯化氢、氨,污水处理站对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加盖密闭,污水处理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氨水回收装置产生的不凝气与氨水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由密闭集气管道收集,采用“酸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化学品中转站各化学品装卸、储存(中转)过程产生的废气,站内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分别经集气管收集,收集率均以95%计。三氟化氮站废气先经“PFC加热催化处理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与硅烷站、磷烷站废气一并经“燃烧塔燃烧+水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站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酸碱库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的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相应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本项目废氧化铝、废氮氧化硅、废活性炭(废气治理用)、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过滤芯、含酸碱抹布、废手套、含油抹布、废手套、废酸碱管道、废石英管、磷扩尾气处理污泥、磷酸粉尘、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填料、净化塔结晶物、废试剂、实验室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晶硅碎片、废电池片、硅粉尘、废膜、废树脂、生化剩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可进行综合利用或填埋或焚烧处理;含氟污泥经鉴别分析危险特性后确定处置去向。若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含氟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涉及可燃化学品的相关操作中应根据工艺特点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新增1座1900m3事故池,污水处理站设置两座应急池暂存事故废水容积分别为北680m3、南850m3,雨水排口设置雨水截止阀。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3

项目名称

扬州 (略) 年加工1000万件汽车发动机齿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朴席镇画舫路66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590万元,在朴席镇画舫路66号现有厂区内,对已投产的年加工10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进行技术改造。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切削油雾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油雾收集器过滤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淬火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油雾收集器过滤后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 危废贮存废气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以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本项目车削、加工中心、去毛刺工序排放的油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二)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同时对照《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中间物料等环境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19]37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工作。本次技改项目新增废机油、废油桶、废油、废滤袋、废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五)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4

项目名称

赛扬精工(扬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及空调配件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租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智造园7栋厂房

建设单位

赛扬精工(扬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智造园7栋厂房面积约3200平方米,购置机械压机、烧结炉、蒸汽炉等设备25台,采用成型烧结工艺,建设新能源汽车及空调配件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营运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送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的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气包括投料废气、烧结废气、危废库废气。投料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入大气环境;烧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集中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抽风机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5m高DA002排气筒集中排放。烧结及投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烧结废气有组织及无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投料工段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危废库废 (略) 《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物、报废品、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其中一般废包装物、报废品和废金属屑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区拟设置1座10m2危废库和1座10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体废物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5

项目名称

(略) 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西南片区项目220kV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嘉溢安全 (略)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为:(1)晶澳T接古渡~六圩220kV线路工程新建220kV线路路径长约4.063km,其中220kV同塔双回(本期一回运行)架空线路2.183km,220kV单回架空线路1.713km,220kV双回电缆(本期一回运行)线路0.167km。在新建XT2塔南侧将古渡~晶澳线与六圩线搭接,形成晶澳T接古渡~六圩线路。在新建XT4塔东北侧新建一基DT2塔,为远景预留,本期不挂线。拆除220kV古六线17#-19#塔段部分导线及1基杆塔。(2)220kV蒋电线53#-57#线路段改造工程新建220kV双设单架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95km,自220kV蒋电线57#塔东南侧新建YT1塔至蒋电线53#塔北侧新建YT8塔。拆除220kV蒋电线53#~57#塔段导线及5基杆塔。(3)110kV古顺线入地迁改工程新建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82km,自110kV古顺线22#杆东北侧新建GS2杆至古顺线23#杆东北侧新建GS1杆。拆除110kV古顺线22#杆-24#塔段导线及1基杆塔。(4)110kV古六、古港线17#-18#线路段改造工程新建110kV线路路径长约0.252km,其中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0.115km,110kV双回电缆线路0.137km,自110kV古六/古港线17#塔东北侧新建GL4塔至古六/古港线18#塔东北侧新建GL1塔。拆除110kV古六/古港线17#-19#塔段导线及1基杆塔。(5)35kV渡圩I、渡圩II线24#-28#线路段改造工程新建35kV线路路径长约0.608km,其中35kV双回架空线路0.15km,35kV双回电缆线路0.458km,自35kV渡圩I、渡圩II线24#塔西侧新建DW1杆至35kV渡圩I、渡圩II线28-1#杆北侧新建DW3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和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电缆线路建成运行后,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建设单位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序号

6

项目名称

扬州新能源产业园东区建设项目110kV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中交(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嘉溢安全 (略)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为: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5.162km,其中220kV/110kV混压同塔双回架设线路路径长度3.483km,220kV/110kV混压双回设计220kV单回架设线路路径长度1.119km,220kV双设单敷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11km,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45km。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和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电缆线路建成运行后,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建设单位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年产211.2万片Eink导光板裁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西路8号

建设单位

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382.6万元,利用现有模组二厂一楼闲置生产用房,引进LGP真空打包设备、LGP cutting 设备、LGP3D显微镜量测设备、LGP抛光设备、LGP端面热压设备、LGP清洁设备及烘烤机设备7台,建设导光板生产线1条,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211.2万片Eink导光板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托现有2#排气筒“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和颗粒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建成后,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东侧、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本项目运营期沾染有机溶剂的废棉花棒、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五)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2

项目名称

晶澳(扬州) (略) 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

建设地点

租赁扬州蝶湖 (略) 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辉路以北,天威路以南,金辉路1号西侧的厂房。

建设单位

晶澳(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96万元,租赁扬州蝶湖 (略) 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辉路以北,天威路以南,金辉路1号西侧的厂房,建设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5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2、公众参与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雨水、清下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北侧的刘庄河;生产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处理,车间废水按其性质分别收集后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稀酸稀碱废水“中和后进入多介质过滤器+超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_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浓酸废水经“三级除氟系统”处理后,浓碱废水经“中和+厌氧+A/O生化”处理后,出水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设备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接管至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本项目废水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暂时接入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浓度(不包括氟化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由于六圩污水处理厂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对氟化物进一步处理的能力,该阶段本项目氟化物接管浓度执行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中氟化物的排放限值(1.5mg/L)要求。

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硅太阳电池-电池制造”限值要求;稀酸、稀碱废水经“中和”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_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分为车间酸性废气(含SE掺杂废气、湿法清洗废气)、车间镀膜废气(含干法清洗废气)、车间有机废气、公辅工程废气。生产车间制绒产生的氟化物,硼扩散工序产生的氯气(含SE掺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去BSG产生的氟化物,背刻蚀清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及臭氧,去PSG工段产生的氟化物,RCA清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湿法清洗产生的氟化物,操作机台密闭,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其中,SE掺杂废气分两路收集,一路先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与硼扩散工序产生的氯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另一路SE掺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等离子沉积钝化层镀膜工序(PE)、原子层沉积钝化层(ALD)、等离子沉积正膜、等离子沉积背膜镀膜均为密闭系统,石墨舟干法清洗设备为密闭负压设备,项目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PE废气先进入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塔(Scrubber)处理后,再进入后续“燃烧塔+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ALD、等离子沉积正膜、背膜废气先进入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塔(Scrubber)处理后,再进入后续“燃烧塔”装置处理达标后,再进入氨水回收装置。印刷、烘干、烧结工段产生VOCs,印刷废气经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烘干、烧结操作机台密闭,集气管抽吸。烧结工序产生的VOCs先进行“高温氧化”,间接冷却后再与印刷、烘干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过程产生VOCs,危废库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产生氟化物、氯化氢、氨,污水处理站对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加盖密闭,污水处理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氨水回收装置产生的不凝气与氨水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由密闭集气管道收集,采用“酸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化学品中转站各化学品装卸、储存(中转)过程产生的废气,站内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分别经集气管收集,收集率均以95%计。三氟化氮站废气先经“PFC加热催化处理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与硅烷站、磷烷站废气一并经“燃烧塔燃烧+水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站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酸碱库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的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相应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本项目废氧化铝、废氮氧化硅、废活性炭(废气治理用)、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过滤芯、含酸碱抹布、废手套、含油抹布、废手套、废酸碱管道、废石英管、磷扩尾气处理污泥、磷酸粉尘、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填料、净化塔结晶物、废试剂、实验室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晶硅碎片、废电池片、硅粉尘、废膜、废树脂、生化剩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可进行综合利用或填埋或焚烧处理;含氟污泥经鉴别分析危险特性后确定处置去向。若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含氟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涉及可燃化学品的相关操作中应根据工艺特点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新增1座1900m3事故池,污水处理站设置两座应急池暂存事故废水容积分别为北680m3、南850m3,雨水排口设置雨水截止阀。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3

项目名称

扬州 (略) 年加工1000万件汽车发动机齿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朴席镇画舫路66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590万元,在朴席镇画舫路66号现有厂区内,对已投产的年加工10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进行技术改造。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切削油雾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油雾收集器过滤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淬火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油雾收集器过滤后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 危废贮存废气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以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本项目车削、加工中心、去毛刺工序排放的油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二)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同时对照《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中间物料等环境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19]37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工作。本次技改项目新增废机油、废油桶、废油、废滤袋、废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五)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4

项目名称

赛扬精工(扬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及空调配件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租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智造园7栋厂房

建设单位

赛扬精工(扬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智造园7栋厂房面积约3200平方米,购置机械压机、烧结炉、蒸汽炉等设备25台,采用成型烧结工艺,建设新能源汽车及空调配件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营运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送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的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气包括投料废气、烧结废气、危废库废气。投料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入大气环境;烧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集中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抽风机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5m高DA002排气筒集中排放。烧结及投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烧结废气有组织及无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投料工段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危废库废 (略) 《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物、报废品、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其中一般废包装物、报废品和废金属屑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区拟设置1座10m2危废库和1座10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体废物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5

项目名称

(略) 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西南片区项目220kV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嘉溢安全 (略)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为:(1)晶澳T接古渡~六圩220kV线路工程新建220kV线路路径长约4.063km,其中220kV同塔双回(本期一回运行)架空线路2.183km,220kV单回架空线路1.713km,220kV双回电缆(本期一回运行)线路0.167km。在新建XT2塔南侧将古渡~晶澳线与六圩线搭接,形成晶澳T接古渡~六圩线路。在新建XT4塔东北侧新建一基DT2塔,为远景预留,本期不挂线。拆除220kV古六线17#-19#塔段部分导线及1基杆塔。(2)220kV蒋电线53#-57#线路段改造工程新建220kV双设单架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95km,自220kV蒋电线57#塔东南侧新建YT1塔至蒋电线53#塔北侧新建YT8塔。拆除220kV蒋电线53#~57#塔段导线及5基杆塔。(3)110kV古顺线入地迁改工程新建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82km,自110kV古顺线22#杆东北侧新建GS2杆至古顺线23#杆东北侧新建GS1杆。拆除110kV古顺线22#杆-24#塔段导线及1基杆塔。(4)110kV古六、古港线17#-18#线路段改造工程新建110kV线路路径长约0.252km,其中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0.115km,110kV双回电缆线路0.137km,自110kV古六/古港线17#塔东北侧新建GL4塔至古六/古港线18#塔东北侧新建GL1塔。拆除110kV古六/古港线17#-19#塔段导线及1基杆塔。(5)35kV渡圩I、渡圩II线24#-28#线路段改造工程新建35kV线路路径长约0.608km,其中35kV双回架空线路0.15km,35kV双回电缆线路0.458km,自35kV渡圩I、渡圩II线24#塔西侧新建DW1杆至35kV渡圩I、渡圩II线28-1#杆北侧新建DW3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和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电缆线路建成运行后,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建设单位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序号

6

项目名称

扬州新能源产业园东区建设项目110kV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中交(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嘉溢安全 (略)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为: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5.162km,其中220kV/110kV混压同塔双回架设线路路径长度3.483km,220kV/110kV混压双回设计220kV单回架设线路路径长度1.119km,220kV双设单敷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11km,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45km。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和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电缆线路建成运行后,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建设单位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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